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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200 頁-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9條 …編擬完成後,標準專責機關應向利害關係人、相關技術委員會委員、審查委員會委員、專家、廠商、機關、機構、團體及學校徵求意見,並將國家標準草案名稱刊登標準公報。前項徵求意見期間,不得少於六十日。但涉及安全、健康或環境因素之緊急…
-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0條 依前條規定徵求意見之結果,標準專責機關應編成審查意見彙編,依序記載下列事項:一、無意見之委員及單位名稱。二、概括性之一般意見。三、針對特定節次或內容之分項意見。
-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1條 國家標準草案經徵求意見後,應送相關類別之技術委員會審查。前項審查,應參酌審查意見彙編及相關資料,並考量技術上達成下列事項:一、反映國內產製能力及技術水準。二、改善產品品質及增進產製效率。三、維持產製與使用或消費之合理化。…
-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標準專責機關得終止制定或修訂程序:一、經採行之國家標準制定或修訂建議,無法編擬為國家標準草案。二、國家標準草案經技術委員會審查未通過,且無法修正,或自送技術委員會審查日起二年內無法…
-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3條 國家標準審查稿應送審查委員會參酌審查節略及相關資料審定。前項審定,得邀請相關技術委員會委員說明審查事項;除涉及之技術事項有內容矛盾或與政策、法令及國家標準牴觸之情形,應送技術委員會重新審查外,只得就文字為修正。國家標準審…
-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6條 國家標準廢止之建議,經審查委員會審議採行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廢止。國家標準經技術委員會併入其他國家標準或為其他國家標準涵蓋時,得逕送審查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廢止。前二項廢止,標準專責機關應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並將…
-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7條 …五年者,標準專責機關應公告徵求修訂或廢止意見;無意見時,逕送審查委員會確認公布;有意見時,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辦理修訂或廢止;自確認公布日起屆滿五年之國家標準,亦同。前項意見,應於公告刊登標準公報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
-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廠商提出申請後,檢驗機關(構)應辦理文件審查、派遣評審人員及評鑑作業。
-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3條 …機關得召開評審會議,由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執行審查作業。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納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勘查費及許可書費。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各種許可使用行為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般性海堤上為各種使用行為者,除屬前條規定者外,應於申請時繳納審查費及勘查費。未繳納上開費用者,不予審查,退還其申請書件;經審查後認無會勘必要而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於海堤上之使用行為,經審查符合規定,除符合第七條規定情形外,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6條 該管主管機關受理供自行使用申請案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為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以書面敘明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審查書件內容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該管主管機關審查再生水使用計畫書通過者,核發使用許可,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供自行使用者基本資料。二、供自行使用案取水構造物、再生水使用方式說明及用水範圍。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取用水量及取用時間。四、使用許可效期起迄日…
-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應依重大水利建設計畫財務規劃審查作業要點之補助比率及程序,審議後核定之;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污水下水道工程補助比率及程序,審議後核定之。為扶植發展再生水…
-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籌設及營業許可,應於申請籌設許可時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審查費如經收取,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或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籌設及營業許可,應於申請籌設許可時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審查費如經收取,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2條 …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本條例規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及其他相關事項。本小組下設審查工作小組及考核工作小組,協助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審查及考核。
-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3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審查。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之政策協調事項。三、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四、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審查。五、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六、聽取審查…
-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4條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二、各執行計畫之審查。三、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四、執行機關(構)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五、民眾參與策略諮詢。六、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
-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8條 審查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小組執行秘書兼任,綜理小組審查業務;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小組副執行秘書兼任,協助召集人辦理審查工作小組審查業務;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六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部聘請下列…
-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3條 …畫擬定各執行計畫。前項執行計畫應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審查後,再送審查工作小組審查,並於本部核定後,再據以辦理。
-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5條 …自行辦理本條例有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各項管制考核後,送本小組審查。
- 行政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變更費。
- 行政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可,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如下:一、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及展延案,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二、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之使用人或地址變更案,每件變更費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一、取得專利: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後未逾一年,且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獎勵或補助。二、技術研發:(一)研發之技術具有商品化潛力。(二)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或…
-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後,每三個月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申請案件;當年度獎勵經費用罄時,已受理申請案件改列為下年度申請案件,並通知申請人。
-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6條 …機關及產業育成、技術研發、水資源管理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審查申請案件與通過審查案件之期中成果及總成果。
-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7條 審查作業分為初評及複評,其作業程序如下:一、初評: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與資料進行審查是否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通過初評之申請者,取得複評資格。二、複評:(一)取得專利:由評選小組就專利商品化之可行性,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