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4條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二、各執行計畫之審查。三、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四、執行機關(構)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五、民眾參與策略諮詢。六、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