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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二)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財團法人。二、經營境外直播衛星…
  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4條 …額、營業資金或捐助財產總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一)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新臺幣二億元。(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新臺幣五千萬元。(三)兼營前…
  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申請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0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填具之申請書或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併予發還。
  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1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併予發還:一、違反本法第五條規定,有政府、政黨或相關事業、財團法人及人員投資或任職之情形。二、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發起人有本法第十條第…
  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5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案件,經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再檢具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申請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
  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依指定方式提出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照,主…
  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分別載明下列事項:一、執照期間第…
  1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二)、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分別載明下列事項:一、執…
  1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並提供諮詢意見。
  1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8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填具之申請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令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
  1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0條 …,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
  1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1條 …,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
  1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2條 …,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
  1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之案件,應以每頻道為申請單位並分別核發執照。申請案件應於收件日起六個月內決定之。申請案件未能於前項期間處理終結者,主管機關得將審查期間延長至執照效期屆滿日止。
  1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迄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申請經營數位廣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廣播電視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3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系統經營者認為前項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不符成本者,應檢送經會計師簽證之相關文…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4條 …三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8條 系統經營者為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收視服務,得提供數位機上盒供訂戶選擇使用,其收費由系統經營者依數位機上盒內建之軟體、硬體(晶片組、記憶體、數據機)規格、功能等條件合理規劃,並應依本法規定辦理營運計畫變更。中央主管機關受理…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9條 有線廣播電視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收視費用,由系統經營者自行規劃後,於實施前報本會備查並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系統經營者得提供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之組合銷售方案,供訂戶選擇。但不得拒絕訂戶選購單一頻道、節目收視。…
  2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11條 本標準於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代行時,準用之。
  2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頭端:指接收、處理、傳送有線廣播、電視信號,並將其播送至分配線網路之設備及其所在之場所。二、分配線網路:指連接頭端至訂戶終端點間之網路及設備。三、有線廣播電視信號:指以鋪設纜線方式傳播影像、聲音或…
  2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工程技術之審核、查驗、評鑑、工程人員管理及電波監理事項,均依本辦法之規定。
  2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9條 …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通訊、電信、資訊、機械或電視有關技術之職務三年以上者。二、公立或立案之國內專科以上院校電機、電子、通訊、電信、資訊、機械或相關工程科系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畢業,…
  2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1條 系統之頻道與頻率規定如下:一、電視頻道之寬度規定為6MHz;其頻道表如指配影像載波頻率及有線調頻廣播指配載波頻率表。二、系統若使用上行控制信號,其頻率不得超過42MHz。三、74至76、108至138MHz頻段間,除經中…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電波洩漏測試訊號,其位準應不低於系統中其他電視頻道訊號之位準。四、系統經營者每年至少進行全區電波洩漏自行測試工作一次,將測試紀錄載於有線廣播電視電波洩漏自行查驗表,並保留一年。此項測試紀錄應載明測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