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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51 頁-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4條 查驗證明應規定有效期間者,其有效期間自發證之日起算。
-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5條 商品於查驗證明有效期間未輸出入者,報驗義務人得檢具查驗證明及有關證件於查驗證明有效期間內,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延展一次,延展期間以原規定有效期間為限。原發證檢驗機關(構)應於查驗證明加註延展期間之戳記。
-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7條 報驗義務人因查驗證明遺失申請補發新證明者,應敘明遺失經過及查驗證明字號並聲明作廢,向原發證檢驗機關(構)申請補發。報驗義務人輸出入商品分割批數申請換發新證明者,應繳回查驗證明,向商品存置場所之檢驗機關(構)申請換發。補發…
-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8條 在查驗證明有效期間內,其所載事項有變更必要時,報驗義務人得申請變更或換發新證明。
-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9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應重行報驗之商品,應將原查驗證明繳回並重行報驗。但依第二十二條但書規定未發給查驗證明者,不在此限。
-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30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登記證、查驗證明或授權書之格式,由標準檢驗局另定之。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條 商品檢驗執行之方式,分為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四種。各種商品之檢驗方式,由標準檢驗局公告之。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9條 實施監視查驗之商品,應由報驗義務人向標準檢驗局報請監視查驗,取得查驗證明。但經公告為隨時查驗之商品,不在此限。前項證明應規定有效期間者,由標準檢驗局就各種商品分別公告定之。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0條 實施監視查驗之商品,得依商品之特性或經逐批查驗一定批數符合規定者,採行逐批查核、抽批查驗、書面核放或監視之方式為之。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1條 監視查驗之商品,其生產廠場之管理及檢驗制度經審查符合規定之要件者,其商品始准予輸出入。前項生產廠場在國外者,應由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定之機構推薦,標準檢驗局並得派員赴廠場查核。前二項生產廠場應符合之要件、審查之申…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2條 監視查驗之登記、報驗程序、採行方式、證明之核(換)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3條 監視查驗之商品,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指定者,其生產廠場之管理系統及檢驗制度符合標準檢驗局所定之要件,並經審查核准者,得由生產者自行依本法檢驗及副署簽發監視查驗證明,並定期檢附發證資料報請標準檢驗局審查。但生產廠場不在國內者,…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4條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於監視查驗準用之。
-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3條 …請書。二、資本額證明文件。三、經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或指定之機構查驗認證之機器清單。四、聘僱技術員、技工受聘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件。五、負責人、技術員、技工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地下水鑿井業者應於…
-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定,未依規定提供圖表或提供不實圖表。七、拒絕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八、不依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查證規定辦理。九、依第一款至第六款受警告處分後,未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指定事項。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5條 …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得以電子簽章為之。前三項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7條 …定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但應核對筆跡、印跡或其他為辨識文書真偽之必要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內容可完整呈現,不含以電子方式發送、收受、儲存及顯示作…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8條 …法令規定應以書面保存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前項電子文件,得併同保存其發文地、收文地、網路協定位址、簽署歷程、日期、時間及其他足以驗證、鑑別電子文件內容真偽之資料訊息。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逐批檢驗或監視查驗之商品報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檢驗處理期間五日以上。二、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標示。三、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商品,未取得型式認可。四、體積龐大…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輸入同品名、貨品分類號列、型式、製造商及廠牌之逐批檢驗或監視查驗商品,未經連續二批三倍數量檢驗合格,或其後輸入同貨品分類號列驗證登錄商品,未經連續取得三張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符合通知書。五、同一商品曾經檢驗機關(構)核准…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件,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檢驗機關(構)應派員赴港埠查驗確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或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先行放行之事由;屬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或第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者,報驗義務人應另檢附標準檢驗局核准函。
-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條第二項所定各種商品之檢驗方式,由標準檢驗局依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四種方式指定公告一種或多種方式。前項商品之檢驗方式,應考量商品與產業之特性、國際檢驗作法、國內商業經營與消費環境、產品責任相關法令或市…
-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經公告為隨時查驗之商品,由標準檢驗局隨時向生產廠場取樣或市場購樣檢驗。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憑證):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認可之查驗機構(以下簡稱查驗機構)辦理發電設備查核,經標準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以下簡稱憑證中心)查證電量後,由標準局所核發之憑證。四、申請人:指第一款再生能源之發…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3條 …設立登記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三、發電設備之相關證明文件。四、查驗機構出具之發電設備查核報告。五、其他經憑證中心指定之文件。前項第四款之發電設備查核報告,以核發日期於申請憑證之日前一年內者為限。轉供之發電設備符合一定裝置容…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定期接受查驗機構發電設備追蹤查核,必要時得由標準局不定期進行追蹤查核。無法配合前項規定查核或經查核判定有主要缺點者,即停止累計電量。經申請人向查驗機構申請發電設備查核符合後,始恢復累計電量,停止累計期間之電量不得…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8條 …平台帳號功能及電量累計。前項讓與人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向查驗機構申請發電設備查核,經查核通過後,讓與人得向憑證中心申請恢復平台帳號及累計電量,停止累計期間之電量不得計入憑證電量。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前項申請人自撤銷憑證之日起停止累計電量,並於六個月後始得向查驗機構申請發電設備查核,經查核通過後,申請人得向憑證中心申請恢復累計電量,停止累計期間之電量不得計入憑證電量。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未稅價格。三、國內產製商品為廠場批售未稅價格。逐批檢驗及監視查驗商品之檢驗費,按前二項費額依附表一之檢驗費率及最低費額計收。輸入大宗散裝物資,其為同船次、同品目、同規格且無法區隔取樣檢驗者,合併計收一批檢驗規費。
-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16條 生產廠場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向標準局申請監視查驗管理系統之評鑑,其評鑑費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計收。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