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 第8條 法規:電子簽章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相關法規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 第8條 文書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保存者,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前項電子文件,得併同保存其發文地、收文地、網路協定位址、簽署歷程、日期、時間及其他足以驗證、鑑別電子文件內容真偽之資料訊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