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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 46 頁-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8條 …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者,由監督機關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時為止。
-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第9條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董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董事長對內綜理本中心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中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之董事代行職權,不能指定…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交通及建設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農業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環境資源部部長、文化部部長、科技部部長、…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4條 …指導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前項指導委員會之主要職掌為審議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協調有關離島重大建設計畫推動等事項;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 行政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第3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或教授以上資格聘任;副院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其中一人得比照教授資格聘任。
-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
- 行政僑務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會首長交代由行政院院長或院長派員監交。本會各單位主管人員交代,由本會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由本會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 行政預算法 第48條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 行政預算法 第93條 …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 行政獎章條例 第8條 …章、楷模獎章、服務獎章,由各主管機關報請各該主管院核定,並由院長頒給之。前項服務獎章,得授權由各主管機關核頒;其相關規定,由各主管院定之。公務人員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者,由主管院以副本送銓敘部登記;獲頒服務獎章者,由主…
- 行政獎章條例 第9條 …該主管院核定。前項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由主管院訂定者,其獎章由院長核頒之;由主管機關訂定者,其獎章由主管機關首長核頒之。公務人員獲頒專業獎章者,由核頒機關送銓敘部登記。
- 行政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主管院長核頒之功績獎章、楷模獎章,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長官轉頒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院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前任人員離開任地時,應依本條例及本細則之規定,與後任人員或職務代理人員(含經行政院或本院院長核…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院院長交接(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本院主管人員交接(代),由本院院長派員監交。本院經管人員交接(代),由本院院長派員或授權單位主管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院院長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含電子檔):一、交代表冊總目錄。二、機關章戳清冊。三、員工名冊。四、會計報告。五、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種類名稱及格式之限制。本院各單位應將前項清冊編製成冊,經本院院長核定後,送交本院人事室備存;修正時亦同。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後任本院院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本院院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院院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機關,一份送達新任人員,一份函報行政院核定。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單位,一份送達新任人員,一份會陳本院院長核定。本院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比照前項程序規定辦理。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院院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及事務清冊,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及事務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本院院長移交之財產清冊,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院院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院院長核定。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行政院或陳報本院院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其錯誤或可疑之清冊或總目錄,並會同監交人員,報請行政院或本院院長核辦。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院院長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編製截至交代日止之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行政院或本院院長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應由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報請行政院或本院院長處理。行政院院長或本院院長,對於前項情形,應即依本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指定日期,責令人員依限移交清楚,逾期移交不清者,依法令規定程序,函報本院移付懲戒。
- 行政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3條 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前項推動委員會三分之二之委員席次,由原住民族各族按人口比例分配;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