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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指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經由專用路權之提供及交通管制措施之配合,獲得優先通行之措施。主管機關為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應於各項…
  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42-1條 …資料以指定方式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一、基本資料:車站、月台、軌道路線、轉轍器、道岔、機廠、平交道、變電站等之名稱、位置等。二、系統狀態:車站月台、路線、運轉保安裝置、平交道及列車運轉等狀態與相關之影像,以及影響運轉之系統告…
  3.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7條 …管理;鐵道系統兩側禁限建之管制。七、工程沿線排水、管線、聯外道路相關工程之規劃及審查。八、其他有關土木建築事項。
  4.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設置立體交叉時,其規劃、設計及施工單位依左列規定:一、道路經由現有鐵路下方穿越者,其地下道主體及引道工程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辦理。二、道路經由現有現行鐵路上方跨越者,依道路系統分別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辦理。前…
  5.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3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設置平交道時,其設計施工由鐵路機構辦理。
  6.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5條 …交道之交通量,由鐵路機構就每日通過該平交道之鐵路列車、調車、道路車輛數及行人數每年至少舉辦調查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調查之。
  7.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6條 …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新設鐵路與現有道路或新設道路與現有鐵路相交處設置立體交叉。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於徵得各該主管機構同意後,得設置平交道:一、臨時性之相交處所,並於原因消失後即可拆除者。二、鐵路…
  8.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7條 …重要性改建立體交叉,其優先次序如左:一、電化鐵路區間,其相關道路系統間可建立體交叉者。二、道路快車道在四車道以上或其道路寬度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三、鐵路平交道處道路平均每日換算小型車交通量與每日鐵路列車次數之乘積值超過四…
  9.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8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立體交叉之構建型式及設計標準,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商定之。
  10.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1條 合於第九條規定之標準,在道路交通尖峰小時通過列車次數三十次以下,並符合左列規定者,得設第三種鐵路平交道:一、鐵路平交道跨越正線在四線以下者。二、自動警報器之閃光燈視距在四十公尺以上者。三、警報時間在三十秒鐘以上者。前項第…
  11.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4條 …但其自動警報裝置之警報時間不得少於二十秒鐘,並應在平交道兩側道路上釘樁禁止機器腳踏車以外之汽車通行。軌距未達一、○六七公尺者得免設警報裝置。
  12.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6條 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坡度、彎度及道路與鐵路之交叉角度,依公路路線設計標準規範或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之規定辦理。如現有平交道,因受地形限制,無法改善時,得暫維持現狀,但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
  13.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7條 鐵路平交道版之中心須與道路中心一致,其鋪設寬度應比道路寬度每側加寬三十公分,道路拓寬時,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
  14.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8條 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兩側,應由道路主管機關依實際地形狀況,設置標誌及護欄等防護設施。
  15.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3條 …設備相關設施歸鐵路機構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外,其餘設施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所有並負責管理、維護。二、高架陸橋:依道路系統分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管理維護。三、照明及抽水設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管理維護。
  16.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5條 新建鐵路通過現行道路,須設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但現有道路如同時增加車道或要求保留將來增加車道之空間時,其所增加之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前項增加費用之計算方式如左:[…
  17.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6條 新建道路或現有道路通過現有鐵路,須設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但現有鐵路如同時增加股道或要求保留將來增加股道之空間時,其所增加之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前項增加費用之計算…
  18.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7條 現有鐵路平交道,如道路部分改為立體交叉,其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四分之三,鐵路機構負擔四分之一。但立體交叉之長度,以跨越或穿越鐵路之必需範圍為限,如有跨越或穿越其他道路時,其增加之長度部分仍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
  19.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8條 現有鐵路平交道,因鐵路增加股道或道路增加寬度及其他必要設施之改善,其所需費用由要求增加之一方全部負擔。
  20.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9條 …有鐵路平交道如予升等,其升等所需工程與設備費用,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各半負擔,現有多處連續性之鐵路平交道,須同時改為立體交叉時,由鐵路機構報請專案處理。
  21.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30條 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補償費用,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協商分擔。
  2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之上、下興建交通建設時,應預先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需共架、共構興建時,主管機關應協助民間機構獲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申請許可未獲同意或…
  2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4條 …得報請主管機關協調管理機關同意,使用河川、溝渠、涵洞、堤防、道路、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
  2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關核准設立之遊樂區內,其投資總額符合下列規定之遊樂設施、聯外道路設施及其他提供遊客住宿、餐飲、解說等服務設施:一、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方式參與興建、營運之觀光遊憩設施,其投資總額為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不包括土地)。…
  2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需與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共架、共構興建時,其因共架、共構興建所需增加之費用,由民間機構負擔。但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係新建、改建者,其因共架、共構興建所需…
  26. 行政鐵路法 第14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前項鐵路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7. 行政鐵路法 第31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涉及道路、橋樑、河川、溝渠等工程之設施,應先與有關主管機關協調,或申請備案。
  28. 行政鐵路法 第60條 …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四點二公尺高度之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
  29.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省道。三、市道、縣道。四、區道、鄉道。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30.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範圍如下:一、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外八公尺以內地區。二、計畫道路用地。前項禁建範圍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影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劃為限建範圍。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下列路段為路權邊界外五十公尺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