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14條 法規:鐵路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二章 建築 第14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前項鐵路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