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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5條新建鐵路通過現行道路,須設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但現有道路如同時增加…
- 第26條新建道路或現有道路通過現有鐵路,須設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但現有…
- 第27條現有鐵路平交道,如道路部分改為立體交叉,其所需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四分之三,鐵路機構負擔四分之一。但立體交叉之長度,…
- 第28條現有鐵路平交道,因鐵路增加股道或道路增加寬度及其他必要設施之改善,其所需費用由要求增加之一方全部負擔。
- 第30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補償費用,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協商分擔。
- 第31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之費用,係指工程及設備費用。但所需土地徵購費及地上物拆遷補償等費用,由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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