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新建鐵路通過現行道路,須設置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時,該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負擔。但現有道路如同時增加車道或要求保留將來增加車道之空間時,其所增加之費用由道路主管機關負擔。前項增加費用之計算方式如左:[(A2-A1)/A2]B=CA1:按現狀設計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上層結構之面積(引道不計)。A2:按要求增加車道或空間設計後,鐵路平交道或立體交叉上層結構之面積(引道不計)。B:按A2面積設計所需全部工程費用。C:道路主管機關負擔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