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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2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
  2.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3條 信用合作社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總分社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
  3.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4-1條 信用合作社理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4.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5條 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應由理事會決議籌辦選務工作與時程。
  5.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7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應於選舉四十五日前完成社員社籍清理,並將入社年資計至信用合作社公告候選登記事宜日前一日止滿一年,符合章程規定具有選舉權之社員編成選舉人名冊,在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公開陳列十日。選舉人名冊有錯誤…
  6.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8條 信用合作社社員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以其向合作社登記社籍之地址為準,社籍登記之地址應與戶籍或事務所地址相符。
  7.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9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各組社員代表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人數之多寡,依同一比例決定之。
  8.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0條 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採登記候選方式。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一個月前將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候選人應具條件、及申請候選登記起訖日期,於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至少七日,並於公告期間內於當地發行之報紙刊登至少三日。候選人登記截…
  9.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1條 …身有利害關係者為候選人,應於審查該候選人資格時自行迴避。信用合作社應將審查結果分別通知各候選人,其經審查不合格者,應准限期申請複審一次。
  10.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3條 候選人候選登記之撤銷,應於抽籤排列號次前,以書面向信用合作社為之,逾期不予受理。已撤銷登記者不得申請回復候選登記。
  11.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4條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應於選舉七日前通知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並應報請派員指導監督。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七日前將選舉時間、地點、應選名額及候選人名單,…
  12.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5條 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記。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票,並應經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監督人員簽章。
  13.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6條 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理事主席、監事主席之選舉,應以會議方式行之。出席人數須有選舉人總數之過半數,始得進行選舉。
  14.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7條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15.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9條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圈寫,但因不識字或身體失能致無法圈選時,得請求監選人依其意旨,代為圈寫。
  16.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33條 信用合作社之選舉,應於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選舉票應由監選人員及選務人員會同加封,並由信用合作社保存三年。
  17.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35條 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信用合作社應當場宣布並揭示當選人及候補人名單,其符合第九條所列資格者並應註明。當選人及候補人不以在場者為限,其如當場聲明退讓者,視同放棄。
  18.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36條 信用合作社於選舉結果揭曉後,應當場將當選人姓名及當選票數作成紀錄,於七日內報請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備查。
  19.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37條 理事、監事選舉結果揭曉後,信用合作社應將當選者符合第六條、第九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印加蓋與原件相符之章戳,列冊置於總社,供社員本人閱覽。
  20.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39條 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結果揭曉後三日內通知當選人,不願或不能就任者,須於接到通知三日內以書面告知合作社,由候補當選人依次遞補,其未設置候補者,以次高票者遞補,但專業理事出缺致不符規定名額時,應由具有該資格之候補理事遞補,並報…
  21.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0條 …理事、監事當選就任前,應個別認繳股金不得少於就任前一年底信用合作社實收股金總額百分之十五除以依前條規定確定當選理事、監事總人數之平均數額,以擔保本法規定理事、監事應負之責任。前項股金規定,理事、監事得於其應認繳股金二分之…
  22.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1條 …首次理事會、監事會三日前,未依前條規定辦理者不得就任,由信用合作社通知候補者或選舉次高票者遞補。遞補者於信用合作社通知遞補後,應於就任前依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理事、監事於任期內發生個別認繳股金少於前條第一項規定之…
  23.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2條 信用合作社新當選理事、監事之首次理事會、監事會,應由原任理事主席或監事主席於選舉紀錄報經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備查後十日內通知並開會。原任理事主席或監事主席逾期不召集首次理事會、監事會時,由得票數最多之理事或監事…
  24.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5條 遞補之理事、監事自信用合作社通知遞補後首次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之日起就任。其任期至同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屆滿為止。
  25.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6條 …監事、經理人有發生本辦法當然解任情事時,當事人應立即通知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知其負責人有當然解任事由後應即主動處理,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26.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7條 …、理事主席或監事主席之辭職,除章程另有約定外,應以書面向信用合作社為之,並即生效。辭職後不得在同一任內再行當選原職。
  27.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8條 理事會或監事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信用合作社有受損害之虞時,主管機關得指派臨時管理人,代行理事主席、理事會及監事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信用合作社之行為。
  28.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9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之同意。
  29.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51條 信用合作社現任經理人升任或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充任者,應具備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其不具備而升任或充任者,當然解任。
  30.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