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25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三章 選舉程序 › 第一節 選務規劃作業 第25條 信用合作社各項選任人員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記。理事、監事、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票,並應經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監督人員簽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