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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37 頁-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第2條 …合格,並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評估為無工作能力。本保險被保險人具有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工作能力,免經前項評估:一、障礙類…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指被保險人經醫院依病歷及其他相關檢查資料綜合評估,確認其因身心障礙致生活上需人扶助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無法從事工作者。前項無工作能力者,並應經保險人審查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 第5條 …第二項規定視為無工作能力者,免附。前項第三款所定評量表,應由醫院出具,並於出具後五日內送交保險人。已請領本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不符合本辦法所定請領資格者,應停止發給,其停止發給原因消滅後,被保險人得依本辦法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院裁判,且經檢察機關指揮執行,容留於矯正機關、矯正機關附設醫院、醫療機構、教養機構等處所,施以強制工作、強制戒治、強制治療、觀察勒戒、監護及禁戒者。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所稱接受管訓處分之執行者,指經法院裁定,且…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9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指經主管機關辦理醫院評鑑評定為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之醫院。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病房或慢性病房不同類病房之日數,應分別計算;以相同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者,其住院日數並應合併計算。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之最高金額,每次住院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百分之六;無論是否…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條所稱重大傷病,其項目及證明有效期限如附表一。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醫院、診所為代理人,向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如附表二)。…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保險對象於山地離島地區醫院、診所門診、急診、住院或接受居家照護服務者,免自行負擔費用。前項山地離島地區之範圍如附表六。
- 行政縣(市)醫療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醫療費用補助時,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及醫師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經核轉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2條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辦理保險對象轉診,依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3條 特約醫院、診所辦理保險對象轉診,應基於醫療上之需要,並符合醫療法之規定。前項轉診,指保險對象接受特約醫院、診所安排轉至其他適當之各級特約醫院、診所,繼續接受診治,或於矯正機關、本保險山地離島地區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接受本…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特約醫院、診所基於診療需要,得交付轉檢單(如附表一),供保險對象至指定之特約醫院、診所、醫事檢驗機構、醫事放射機構接受檢查(驗)服務。前項檢查(驗)服務項目,應以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依其層級所得實施者為限。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5條 特約醫院、診所應與其他特約醫院、診所建立雙向轉診作業機制。特約醫院、診所應設置適當之設施及人員,為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提供適當就醫安排,並保留一定優先名額予轉診之病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6條 特約醫院、診所對符合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應開立轉診單;並得於開立前,先洽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提供就醫日期、診療科別及掛號等之就醫安排。前項轉診單有效期間,自開立之日起算,至多九十日。保險對象接受轉診,以轉診單所載之特…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形。三、轉診目的。四、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五、建議轉至之特約醫院、診所名稱、地址、電話及診療科別。採用電子轉診單者,特約醫院、診所應將電子轉診單傳輸至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並視保險對象需要,列印一份送交保險對象,由其…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8條 特約醫院、診所對於需轉診之保險對象,應將轉診就醫類別註記於其健保卡,並傳輸至保險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9條 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查驗保險對象身分及轉診單。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10條 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應依醫療法施行細則有關轉診之規定,將保險對象之初步診治處置情形,及後續診治疾病之相關檢查及處置結果,回復原診治之特約醫院、診所。保險對象轉診後,接受住院診治者,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應於其出院後,將…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11條 …於無特約診所之鄉(鎮、市、區),逕赴該鄉(鎮、市、區)之特約醫院就醫。前項第一款到第四款回診,以返回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就醫為限,並由該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自行開立證明予保險對象,或依其就醫紀錄逕行認定回診事實,…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12條 特約醫院、診所依本辦法辦理之轉診,對於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門診醫療費用,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收。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13條 非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轉診單,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14條 特約醫院、診所依本辦法辦理轉診,有需改善之情事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予以違約記點。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醫院申請辦理保險住院給付之特約,應經醫院評鑑通過。精神復健醫事機構申請辦理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復健服務之特約,應經醫事機構評鑑通過。前項醫院於評鑑效期屆滿,經再評鑑結果異動時,保險人應依其異動後之評鑑結果,核定變更特約保險給…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列條件為限: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一般門診診療服務應為特約醫院及診所;提供復健診療服務應為特約醫院及復健科診所。二、於提供復健治療服務時,應依服務類別,指派符合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之專科醫師及物理、職能、語言…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特約醫院聘有復健科、骨科或整形外科專任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且其處方及裝配之義肢,符合藥事法令規定者,得予保險給付。但經依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認可者,得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特約醫院或診所得委託特約醫事檢驗所或特約醫事放射所辦理相關檢驗、檢查業務。特約物理治療所或職能治療所依物理治療師法或職能治療師法規定之業務範圍提供服務,應依特約醫院或診所之復健科、神經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或內科專…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特約醫院之病床,除應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外,應向保險人報請備查。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保險病房,指特約醫院提供保險對象住院診療,未收取病房費差額之病房。除下列病床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病房費差額:一、每病室設二床以下之急性病房。二、每病室設二床以下之慢性病房。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特約醫院保險病房之病床數,其占總病床之比率,於公立醫院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於非公立醫院應分別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前項比率,急性病房及慢性病房應分別計算之;其因硬體設施限制,未能符合者,應…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特約醫院應於其住院櫃檯及其網際網路網頁明顯標示其設置之總病床數、各類病床之每日占床數及空床數、保險病床數及其比率、收取差額之病床數及其差額數等資料,並於其病房護理站明顯標示該病房之前述各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