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13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13條 非本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轉診單,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