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第9條 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診所,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查驗保險對象身分及轉診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