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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6 頁-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6條 勞動調解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長或其指定人員得召開評鑑會議,決定是否即予解任:一、有前條各款情事且情節重大。二、有第八條、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解任事由。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7條 法院應於勞動調解委員任期屆滿前召開評鑑會議,決定是否續聘。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8條 …:一、第八條各款情形及其他不得續聘或得予解任之事由。二、勞動調解期日出勤狀況。三、接受勞動專業研習、性別平權訓練、講習會、座談會之積極度。四、被陳情或評核之次數、內容及處理結果。五、執行職務之態度。六、勞動專業法庭之意見…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9條 勞動調解委員服務績效優良者,應予表揚。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2條 法院支給民事調解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辦理。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3條 調解委員於調解期日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同一日於同法院到場二次以上者,以一次計。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4條 調解委員於調解期日到場,乘坐交通工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公共自行車,長途以搭乘火車、高鐵、公民營客運汽車、輪船為原則;如有等位者,以經濟(標準)座(艙、車)位標準支給;遇有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指定到場…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5條 調解委員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6條 調解委員請求報酬之數額,依調解事件之性質,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者,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其他民事調解事件,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七百元為限。但承辦法官得視事件之繁簡,於新臺幣五百元至八千元之範圍內增減之。前項報酬之支給,…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7條 調解委員請求日費、旅費及報酬,應於每次調解期日到場後十日內填具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一式兩份,由承辦書記官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移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並按程序結報。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8條 調解委員參加司法院或各級法院舉辦之調解業務講習會、研究會、座談會等會議,或應邀出席集會,受司法院、各級法院表揚者,得經聘任法院院長事前許可,準用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支領費用。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5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
-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一、民事訴訟審判之行政事項。二、非訟事件之行政事項。三、民事調解業務之行政事項。四、公證、提存事件之行政事項。五、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行政事項。六、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行政事項。七、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八、其…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7條 值日法官應辦下列事項:一、以言詞起訴或聲請調解事件。二、少年之現行犯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隨案移送之少年事件。三、因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同行、通緝或協尋案件。四、聲請提審事件。五、依通訊保障及監察…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34條 …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二、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之案件。三、家事調解以外之民事調解事件。簡易庭審理前項案件應以簡易庭名義行之,其裁判正本蓋用簡易庭關防。但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依法改為通常訴訟程序事件時,仍由原承辦法官以民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17-2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9-2條 …情形,當事人得依法自為下列訴訟行為:一、自認。二、成立和解或調解。三、撤回起訴或聲請。四、撤回上訴或抗告。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07條 …決後撤回其訴,復提起同一之訴。九、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之效力所及。十、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十一、起訴基於惡意、不當或其他濫用訴訟程序之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撤銷訴訟及課予…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57條 …、學經歷、專業領域及本於其專業學識經驗曾參與訴訟、非訟或法院調解程序之案例。二、關於專業學識經驗及相關資料之準備或提出,曾與當事人、輔助參加人、輔佐人或其代理人有分工或合作關係。三、關於專業學識經驗及相關資料之準備或提出…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28-2條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調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得於訴訟繫屬中,經當事人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前項之調解。必要時,經行政法院許可者,得就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併予調解。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28-3條 調解由原行政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選任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俟至相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當事人對於前項調解委員人選有異議者,法官得另行選任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28-4條 行政法院應將適於為調解委員之人選列冊,以供選任;其資格、任期、聘任、解任、應揭露資訊、日費、旅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法官於調解事件認有必要時,亦得選任前項名冊以外之人為調解委員。第一項之日費、旅費及報酬,由國庫負…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73條 …變更。十二、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或得使用該判決、和解或調解。十三、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判決為限。十四、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305條 …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依本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5條 …之抗告事件,逾一年三個月。六、聲請或聲明事件,逾五個月。七、調解事件,逾三個月。八、執行事件,逾一年八個月。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之抗告事件,逾一年六個月。六、聲請或聲明事件,逾六個月。七、調解事件,逾四個月。八、執行事件,逾二年。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事件,法院使用巡迴法庭開庭者,依各款規定加計二個月。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9條 …理由,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但每次以三個月為限。調解事件,逾四個月尚未終結,而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第三人同意續行調解,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者,視為不遲延事件。但每次以二個月為限。…
- 司法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鄉鎮市調解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司法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2條 …詞辯論終結前,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認有調解成立之望者,得以裁定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前項調解委員會為被告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或兩造同意之其他調解委員會,但應經該調解委員會同意。
- 司法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3條 法院裁定移付調解後,應即將裁定正本連同當事人書狀影本移送調解委員會。必要時得移送筆錄及其他相關訴訟資料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