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司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民事廳之職掌如下:一、民事訴訟審判之行政事項。二、非訟事件之行政事項。三、民事調解業務之行政事項。四、公證、提存事件之行政事項。五、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行政事項。六、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之行政事項。七、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八、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