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3條 法規: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3條 調解委員於調解期日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同一日於同法院到場二次以上者,以一次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