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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193 頁-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學歷,具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學歷,具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學歷,具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郵政事業行政管理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 行政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為範圍。繼續任用人員轉調港務公司之職務,應與轉調前所任原機構之職務等級相當。
- 行政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港務公司應依原機構改制前之職稱及轉調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並報交通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 行政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港務公司應訂定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轉調人員之職責層次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行政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港務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轉調後之職稱,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考核作業要點及陞遷序列表。
-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公益性獨立董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職務,保持超然獨立地位及公正態度,促使民用航空運輸業善盡維護飛航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社會責任。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簡稱繼續任用人員)為範圍。繼續任用人員於機場公司成立時擔任之職務,應與改制前所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以下簡稱原機關)之職務等級相當。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機場公司應依原機關改制前之職稱及改制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並報交通部備查。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一、機場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改制前原適用之航空站組織法規,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二、原航空站組織法規所定職務出缺時,應依前款所定陞遷序列表,由具任用資格之繼續任用人員逐級辦理陞遷。繼續任用人員之陞遷…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辦理考績,由機場公司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後,政府機關為執行職務,於園區行使公權力,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仍依各該管法律規定辦理。機場公司為提升國際機場作業競爭力,對其他派駐於園區之機關,負協調統合之權責。
- 行政勞動部組織法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 行政勞動部組織法 第4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行政勞動部組織法 第8條 …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部之職務為限。本法施行前,原勞保監理會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本法施行前,原勞保監理會僱用之雇員、約聘…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6條 …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局之職務為限。本法施行前,本局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本法施行前,本局原僱用之業務助理及業務佐理,於本…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4條 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5條 分署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第6條 …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置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第5條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第4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