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