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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8條 …各項衛勤戰備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八、海軍學術月刊之編撰及發行。九、艦艇物資裝備、新造、接收艦艇之檢查、檢驗與服役、除役之建議;艦艇性能改進與檢驗標準審訂、檢修工作之研究發展與資料建立;重大專案性整備工程之勘查及建議。…
  2. 行政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5條 …規劃及管制。二、國軍軍事戰略計畫作為。三、國防報告書之編纂及發行。四、國軍軍制、組織、兵力結構、總員額及人力編設之策訂。五、本部與所屬組織業務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核議。六、國軍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額度分配;建案整…
  3. 行政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國軍史政、編譯政策之規劃、督導及軍事史籍、外文軍事書刊譯印之發行。八、國軍歷史文物館、國防部部史館及圖書館之管理;國家軍事博物館之籌建;對國軍各級單位軍(校、隊)史館作業之督考及執行。九、其他有關政務、文書檔案及史政事項…
  4.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5條 …百分之二十。四、入股: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研發、產製或維修之公司發行新股時,科技工業機構得以技術或現金參加認股,其所持股權之限制與前款同。五、補助: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為促進國防科技工業研究發展特定目的之達成,共同以現金出…
  5.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國庫券、金融債券或其他短期票券。前項金融債券及其他短期票券之發行公司,應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前項規定之一定等級,由國防部定之。
  6.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國庫券、金融債券其他短期票券。前項金融債券及其他短期票券之發行公司,應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前項規定之一定等級,由本部定之。
  7.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稱特定保險公司,指任何發行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或須對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承擔給付義務之保險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8.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5條 …投資工具之所有受益權直接或間接由非應申報國居住者持有,包括已發行不記名實體股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投資實體: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後不再發行不記名實體股份。二、解約時償還所有已發行不記名實體股份。三、於已發行不記名…
  9.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6條 …益或債權係為免除依本辦法規定申報之目的所創設。三、由金融機構發行或管理之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保險契約。但不包括發行與個人且由被排除帳戶提兌退休金或失能給付之非投資型不可轉讓即期年金保險契約。
  10.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8條 …該非積極營業活動收入之資產,未達其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二、所發行股票於經認可證券市場經常性交易者或其關係實體。三、政府實體、國際組織、中央銀行,或由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完全持有之實體。四、主要活動係持有子公司已發…
  11. 行政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下,以下列方式籌措資金供償還舊債或作舊債轉換為新債之用:一、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舉借。二、向特種基金專戶調借資金。前項籌措資金所需之利息及相關手續費,由總預算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
  12.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央政府為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發行建設公債(以下簡稱本公債),特制定本條例。
  13.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發行金額,最高額度定為新臺幣五百億元,依工程特別預算所定,分年發行。
  14.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3條 本公債照票面十足發行,每年發行數額、日期、利率、面額及本息償還期限與方法,由財政部分別斟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15.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16.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5條 本行為籌措資金,經財政部核准,得向國外借款或在國內外發行短期票券及中、長期金融債券。
  17.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條 為健全公益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之監督,以增進社會福利,特制定本條例。
  18.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3條 公益彩券發行之種類及總額度,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19.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4條 公益彩券之發行,由主管機關指定銀行(以下簡稱發行機構)辦理之,其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
  20.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5條 公益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發行彩券券面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條 本法所稱盈餘,指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或為發行彩券而舉辦之活動費用後之餘額。但發行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
  22.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1條 前條第三項所設之監理委員會任務如下:一、發行公益彩券盈餘之審議。二、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監督。三、各受配機關盈餘運用情形之監督及考核。四、其他有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重大事項之監督。各受配機關未依監理委員會決議配合執行,或違反…
  23.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2條 公益彩券發行盈餘之獲配機關編製歲入預算者,應以前一會計年度六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百分之九十為基數估算編製之。
  24.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7條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公益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5.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9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負責人或員工,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十八歲者。
  26.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辦理彩券發行、銷售事宜之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有關資料,或令其於限期內提報有關資料。
  27.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8條 …或行為加處一倍至五倍罰鍰;並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處分︰一、限制發行機構之發行期數、發行張數或經銷商數目。二、停止受委託機構發行或銷售公益彩券。三、限制經銷商之銷售期數、銷售張數或取銷經銷商資格。
  28.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20條 公益彩券發行後,若有影響社會安寧或善良風俗之重大情事者,經主管機關函送立法院同意後,得停止其繼續發行。
  29.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5條 …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股數,其合計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五。前項所稱已發行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股份總數。
  30.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條 為規範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特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