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4條 法規: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