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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0 / 200 頁-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評核以書面報告審查為原則,並得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或所管轄目的事業之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查核。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7條 …評核通知後,應擬具執行績效書面報告,於指定期間內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二、依受評核對象提送之書面報告進行審查,並得擇定部分受評核對象或其所管轄之單位進行實地查核;完成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後,召開評核會議確定評核結果。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評核對象之規模、性質予以分組,實施評核,評核結果分成特優、優、良及普四個等第。
-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9條 評核結果名列良等以上之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頒發團體獎座(牌),並函請受評核機關就承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人員酌予獎勵。前項評核結果名列優等以上之機關,函報行政院予以表揚,並得給予適度獎勵金。
- 行政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2條 …、以人工拉力達四十公斤以上之纜索拉線作業。十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8條 …,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之。二、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將測試荷物置於搭…
-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6條 …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材料,除使用耐蝕鋁合金等材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外,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一、國家標準CNS575鉚釘用鋼棒規定之鋼材。二、國家標準CNS2473一般結構用軋鋼…
-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條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之管理權責分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或權責辦理:一、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依建築法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二、設於客貨船舶,並固定於船上之貨物裝卸機具等之起重升降機具,依船舶法規定由航政…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3條 …適當檢驗方式者,應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如下:一、產品基本資料:包括產品之型錄、名稱、外觀圖及貨品分類號列等圖件資料。二、安全評估資料:包括採取國際間常用之…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案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並得通知報驗義務人到場說明。前項審查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說明不予核准理由,復知申請人。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5條 …無須重複申請。前項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驗證之產品,俟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定有型式驗證實施程序及安全標準時,報驗義務人即應依各該規定辦理,不得再沿用前項之檢驗方式為之。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6條 …欺、虛偽不實或其他不當方式取得核准採適當檢驗方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追繳相關驗證合格證明書及撤銷合格標章;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各種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之管制性化學品許可之文件審查及證書核發,應收取規費。
-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者名稱、負責人、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者,免收取審查費。中央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通知運作者換發第一項第二款證書者,免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4條 …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即派員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5條 …或壓力容器裝設於航空器、船舶、鐵公路交通工具者,應由交通主管機關依其相關規定管理。使用於核能設施之核子反應器壓力槽、壓水式反應槽之蒸汽發生器及調壓器者,由中央核能主管機關管理。國防軍事用途之鍋爐或壓力容器,由國防主管機關…
- 行政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迴避辦法 第3條 …機構對第一項之異議,應於十日內函復事業單位,並副知其上級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及該勞動檢查員。第一項之異議有理由時,勞動檢查機構應另行指派人員重新實施檢查。
- 行政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分證統一編號。二、照片。三、技能職類名稱及等級。四、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文號及比照技能檢定之級別。五、技能職類證書編號。六、生效日期。七、製發日期。八、經認證單位用印。九、代表人或負責人用印。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庇護工場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二、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三、設立計畫書。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6條 …務規劃。五、期程規劃。六、無障礙措施規劃。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一款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應占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十,且不得少於四人。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7條 經許可之庇護工場,應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四、營業項目。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庇護工場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別將業務計畫書、預算書及業務報告、年度決算等資料,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庇護工場經營管理之狀況,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庇護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業務經營與設立目的不符。二、財務收支未…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設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前後三十日內,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庇護工場場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並換發許可證後,…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設立之庇護工場得補助下列項目:一、設立開辦之設施設備費。二、設施設備汰換費。三、房屋租金。四、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人事費。五、行政費。六、其他與庇護工場營運相關之必要支出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庇護工場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營運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8條 庇護工場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追回已補助之費用。
-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庇護工場應定期辦理業務評鑑,績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