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評核對象之規模、性質予以分組,實施評核,評核結果分成特優、優、良及普四個等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