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0 / 56 頁-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1條 …保稅倉庫經核准辦理重整業務者,依第一項規定設置簿冊,應按國外進口貨物、國產保稅貨物、其他非保稅貨物及重整後成品貨物,分別設置存貨帳冊。保稅倉庫存儲展覽物品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詳列各項參加展覽物品之參展廠商、貨名、規…
-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3條 …如有損失,除依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者外,倉庫業者應負責賠繳應納進口稅捐(費)。存倉貨物之是否保險,對業經完稅而存倉未提貨物之處置,及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與保稅倉庫業者間之其他有關事項,概與海關無涉。
- 行政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第8-1條 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經採用後三年內不得變更。前項兼…
- 行政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第8-2條 …應依下列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一、兼營營業人應將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購買國外之勞務之用途,區分為下列三種,並於帳簿上明確記載:(一)專供經營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應稅(含零稅率)營業用(以下簡稱專供應稅營業用)者。(二)…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2條 軍事機關進口下列各類專供軍用之物品,得申請免徵進口稅。一、軍用兵工裝備及與作戰有關之兵工器材(含零附件),如武器、彈藥、戰車、手機工具、觀測及射控器材等均屬之。二、軍用工兵測量裝備及與作戰有關之工兵(程)測量器材(含零附…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3條 軍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由得標廠商進口或自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保稅工廠購買之軍品,或國防部基於特殊需要委託國內廠商外購軍品或製造軍品之主要材料,由國防部或其授權單位核轉進口地海關申請免稅。但委託國內廠商外購軍品…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4條 軍事機關進口之辦公用品與設備,及一般公務用之車輛等,均不予免稅。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5條 軍事機關在國內採購業已繳稅進口之國外產品,不得申請退稅。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6條 軍事機關進口軍用物品申請免稅案件,應由國防部或其授權單位,備具報關單,詳列進口物品名稱、件數、價格、用途及進口日期與地點,加蓋機關印信,及其他進口必要文件,送請進口地海關,按照本辦法所訂免稅條件審核決定。依第三條規定由得…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7條 軍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由得標廠商進口之軍品,應以得標廠商為進口人,進口報單並應註明採購軍品之軍事機關名稱及相關免稅依據。前項軍品於進口放行後,軍事機關發現與原申請進口不符者,應送請進口地海關處理。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8條 軍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由得標廠商進口或自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保稅工廠購買之軍品,採購契約書上應載明得依關稅法、貨物稅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本辦法規定申請免稅。得標價格應不含免徵之進口稅款。國防部或其…
-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9條 國防部應對免稅進口軍用物品是否確實全部用於軍事上用途進行事後查核,在不妨害軍事機密情形下,必要時海關並得派員會同查核。
- 行政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2條 研究及事業機構進口原子能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備,包括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免徵關稅。
- 行政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3條 事業機構進口探勘開採核子原料及提煉生產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所需之設備,免徵關稅。
- 行政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4條 事業機構進口原子能發電有關設備,包括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免徵關稅。
- 行政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5條 研究及事業機構因放射性偵測、警示、分析與化驗等工作所需進口之輻射防護有關設備,免徵關稅。
- 行政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進口各項原子能設備減免關稅案件,應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核明函轉進口地海關辦理。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條 …各款貨物不得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一、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進口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二、每件(袋)毛重逾七十公斤之貨物。三、以非密閉式貨櫃裝運進口…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4條 …之實體隔離設施,並設有警衛哨所。二、分設貨櫃暫存區、點貨區、進口區、出口區、X光檢視區、緝毒犬及檢疫犬勤務區、查驗區、扣押區、待放區及放行區,各區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並符合通關作業需有之面積。但貨櫃暫存區符合下列各目規…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1條 …快遞貨物得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類別,分別處理,其類別如下:一、進口快遞文件。二、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下。三、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零一元至五萬元。四、進口高價快遞貨物:完稅價格超過…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2條 …一者,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一、屬前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進口高價海運快遞貨物或同條項第七款所定出口高價海運快遞貨物。二、涉及輸出入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三、需申請沖退稅或保稅用報單副…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4條 …,以同一簡易申報單號碼合併申報。依前項規定合併申報者,應申報進口快遞貨物收貨人名稱,除文件類外,並應申報收貨人地址及其統一編號,收貨人為個人者,應申報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以進口簡易申報單申報收貨…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5條 海運快遞業者不得將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前項所稱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之快遞貨物。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7條 海運快遞業者應於運輸業傳輸進口艙單後始得傳輸進口報單,至遲應於拆櫃完畢之翌日起算一日內完成報單申報。海關得於船舶抵達前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將應驗、免驗貨物等訊息通知與該貨物有關之專區業者。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8條 進口海運快遞貨物委由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報關委任:一、以書面辦理個案或長期委任;以書面辦理個案委任者,應由報關業者於連線申報時具結報關後依海關要求提示委任書。二、經由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線上…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8-1條 進口簡易申報貨物未放行出倉前,經確認無法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辦理報關委任,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於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由海運快遞業者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一、無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或違反海關緝私…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9條 海運快遞業者受託運人委託作戶對戶運送海運進口快遞貨物時,得以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並依規定繳納稅費。海運快遞業者以進口貨物持有人名義辦理報關者,除文件類外,應申報收貨人名稱、地址及其統一編號,收貨人為個人者,應申報身分…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21條 海運快遞貨物應繳之各項稅費,得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或採預繳稅費保證金線上扣繳方式辦理。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0條 海運快遞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將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
-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1條 海運快遞業者於傳輸艙單後,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時間傳輸進口報單報關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