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9條 法規: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9條 國防部應對免稅進口軍用物品是否確實全部用於軍事上用途進行事後查核,在不妨害軍事機密情形下,必要時海關並得派員會同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