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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經紀人公司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應分別記帳,記載相關收支情形。經紀人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結算,得按季或半年進行結算。
  2.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8條 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及所屬業務員使用之宣傳及廣告內容,應經所屬公司或銀行核可;其所屬公司或銀行並應依法負責任。
  3.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9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因執行或經營業務之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應依法負賠償責任。
  4.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受要保人委託代收轉付之保險費,應直接總額解繳保險業。但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不在此限。要保人以非本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名義開立之票據繳交保險費,非經要保人出具聲明書者,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
  5.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1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受要保人之委託代收轉付保險費者,應保存收費紀錄及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影本。前項應保存文件之期限最少為五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6.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2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不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執業證照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三十日內檢附變更登記表,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換發執業證照。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
  7.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3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並於每年四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將各類業務、財務報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彙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其報表及其他指定事項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但其會…
  8.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4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與同一保險業為執行或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往來所生之佣酬、費用及成本,應以單一金融機構帳戶為之。
  9.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5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後,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加入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個人執業經紀人應加入經紀人公會。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非依前項規定加入經紀人公會或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領有會員證,…
  10.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6條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成立或改選時,應將章程、會員及理監事名冊,分報內政部及主管機關備查。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應於其網站公開揭露所屬會員名稱、資本額、營業所在地、保證金、投保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主管…
  11.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7條 經紀人公司最近一年內無違反法令受主管機關處分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分公司。經紀人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任用經紀人,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一、申請書,並載明分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二、董事會決議增設分公司…
  12.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8條 經紀人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國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人辦事處或參股投資: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二、最近一年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
  13.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9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銀行及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一、申領執業證照時具報不實。二、為未經核准登記之保險業洽訂保險契約。三、故意隱匿保險契約之重要事項。四、利用職務或業務上之便利或…
  14.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49-1條 充任或升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者,應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其不具備而充任或升任者,經紀人公司應予解任之。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於升任或充任後始發生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人公司應予解任之。個人執業經…
  15.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0條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擬具法令遵循手冊,並置法令遵循人員,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前項法令遵循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一、各項業務應採行…
  16.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2條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法令遵循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具有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資格,並實際從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工作者。二、具有五年以上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經紀人公司相關業務經驗者。三、大專院校金融保險相關學系或法律學…
  17.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3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核准公司組織之外國經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業務。
  18.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4條 外國經紀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者。二、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經其本國主管機關證明者。
  19.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5條 外國經紀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二份,送交主管機關審核之:一、外國經紀人公司許可申請書。二、經其本國主管機關或機構核准設立登記及經營業務範圍等證明文件。三、本公司執行業務…
  20.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6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後,外國經紀人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者,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
  21.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7條 外國經紀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前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未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依…
  22.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8條 外國經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經紀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一人執行業務。
  23.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9條 關於外國經紀人,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規則其他相關章節之規定。
  24.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60-1條 經紀人公司及銀行不符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之一、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應於一百…
  25.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4條 …十二條之十三第一項第一款以外幣收付之保險業務,應確認往來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執業證照。但第九條第三項所列財產保險商品,不在此限。
  26.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2條 …理委員會。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包括代表人辦事處及分公司;所稱子公司,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臺灣地區保險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27.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事實顯示有礙其健全經營業務之虞。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臺灣地區保險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應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
  28. 行政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資格條件,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預定負責人應分別符合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有關資格條件之規定。
  29.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匯經紀商,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於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後許可,並經金管會核發營業執照,經營下列全部或一部居間業務之營利事業:一、外匯買賣。二、外幣拆款。三、換匯交易。四、其他經許可…
  30.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3條 外匯經紀商辦理居間業務之對象如下:一、國內外銀行。二、其他經本行洽商金管會同意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