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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迴輔導班,指學生及幼兒在家庭、機構、學校或幼兒園,由巡迴輔導教師提供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指學生及幼兒全部時間於特殊教育班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為促進融合教育,經課…
  2.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其他有關人員,包括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其他人員。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
  3.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隊合作方式訂定,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本人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輔導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教育需求評估。二、…
  4.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第4條 …中等進修學校每學期之學費、雜費,其收費規定如下:一、學費:以教師鐘點費及兼(專)職人員薪俸、津貼之成本總額,除以每校九班,每班三十名學生計算之費用為上限,並不得低於同級同類學校收費規定之下限。二、雜費: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
  5.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項及第二項規定置校長及校務主任外,其餘員額編制規定如下:一、教師:每班置教師二人。二、輔導教師:十五班以下置一人;十六班至三十一班置二人;三十二班至四十七班置三人;四十八班以上置四人。三、軍訓教官:依各該相關規定配置。四…
  6.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組長,由專任教師或原屬學校專任教師兼任。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幹事,由校長指派原屬學校現職人員兼任,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用之。但本標準施行前原依臺灣省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高級進修補習學校自給自足班實…
  7. 行政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第6條 進修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或原屬學校專任教師兼任。
  8.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4條 …標及課程核心內容。三、師資:包括教授教保專業課程之專(兼)任教師名單、各科目之任教師資、學經歷及師資員額。四、已具教保員資格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曾修習部分教保專業課程之學生,其抵免教保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之相關規定或提供…
  9.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6條 …)具特殊教育、早期療育或融合教育碩士以上學位。二、兼任:兼任教師符合前款專任教師之規定,或最近十年內具二歲至六歲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及托兒所)現場五年以上園長、教師或教保員實務經驗,且具碩士以上學位。
  10.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初聘,指合格教師接受學校第一次聘約或離職後重新接受學校聘約者。
  12.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所稱續聘,指合格教師經學校初聘後,在同一學校繼續接受聘約者。
  13.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施行前依法派任及已取得教師資格之現任教師,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聘任時,其原派、聘任年資應予併計。
  14.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服務成績優良者,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條所規定之義務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品德良好且能發揚師道,有具體事蹟足為師生表率。二、擔任導師或行政職務,認真負責。三、積極參加與教學、…
  15.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本法第十二條之教師輔導遷調,應優先輔導至校內其他單位從事符合教師專長之教學工作;無適當教學工作者,得輔導至其他校內外單位工作。
  16.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所稱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本法所稱不續聘,指教師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本法所稱終局停聘、當然暫時予以停聘、暫時予以停聘,其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
  17.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所稱體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責令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霸凌,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之霸凌。
  18.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案件時,應分別適用或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相關規定。
  19.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審議之事項,以議決該教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一年至四年期間為限。
  20.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學校於聘約中約定教師有一定違反聘約行為,即得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於個案適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仍應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情節重大規定,就相關事實予以認定,不得逕以教師有一定違反聘約行為,即予以解聘或不續聘。
  21.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指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有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非出於教師本人之惡意者。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認定,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22.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受終局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辭職者,於該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仍不得在學校任教,並應受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23.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教師有本法第二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學校應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該教師是否已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情事,並另作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決定。
  24.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知悉之日,指學校接獲通報教師疑似涉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日。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審議暫時予以停聘未通過,嗣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而…
  25.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教師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案尚在處理程序中,指學校受理教師疑似有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案件之日起,至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決定生效之前一日止。學校辦理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暫時繼續聘任,免經教師評審…
  26.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或全數由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財團法人已清算終結者,由主管機關籌組教師評審委員會。
  27.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申請退休或資遣之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情形時,學校應即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認定是否作成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決議;經認定…
  28.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所定聘約,得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組織得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機關協議聘約準則。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所定聘約準則之規定。
  29.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所稱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其定義如下:一、學校教師會: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二、地方教師會:指於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以學校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三、全國教師會:指由各地方教師會為…
  30. 行政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並冠以學校名稱。學校(包括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學校教師會得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跨校、跨區(鄉、鎮),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