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教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母法 第7條 本法所稱解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終止聘約。本法所稱不續聘,指教師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於聘約期限屆滿時不予續聘。本法所稱終局停聘、當然暫時予以停聘、暫時予以停聘,其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 本條定義的名詞 解聘 不續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