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教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指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有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非出於教師本人之惡意者。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認定,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