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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40條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規定辦理。社區居住服務提供夜間住宿,服務場所不得兼辦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
  2.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50條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場所平均每人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六點六平方公尺,每日同一服務時間服務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場所應設多功能活動室、盥洗室(至少有一處淋浴設備)。必要時,並得為服務對象設置適當且獨立之空間及設…
  3.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51條 服務提供單位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於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提供服務時,以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
  4.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54條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設置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場所,每一地點至多服務二十人。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場所平均每人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六點六平方公尺,作業活動以室外場所進行者,每位服務使用者至少需有四平方公尺之室內使用…
  5.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9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所提供服務之場所應至少一處符合下列規定: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平方公尺,其展示空間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並應分別配置辦公、評估訓練、維修等場所。二、應配置輔具評估、訓…
  6. 行政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11條 …務所。五、其他醫事相關團體。前項提供機構式短期照顧服務之服務場所應有獨立空間及床位,平均每人寢室之樓地板面積應至少有五平方公尺。社區式臨時照顧服務之服務場所,平均每人應至少有三點三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
  7.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公共設施場所,包括下列場所: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游泳池、航空站、車站、停車場所、展覽場及電影院。二、政府機關、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院。三、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
  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營業場所負責人,應於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之標誌。對顧客之年齡有懷疑時,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其進入。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業者依法辦妥公司…
  9. 行政社會福利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應於主管機關核定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其執行信託事務之場所及資訊網路公告至少連續三年。
  10.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5條 …式、課程大綱與編配、課程時間配當與預定進度表、師資名冊、訓練場所、設備、翻譯人員、翻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11. 行政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第7條 …訓練之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訓練:外籍看護工至訓練機構指定之場所及班別接受訓練。二、到宅訓練:授課人員至勞工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許可地提供訓練。前項訓練內容,包括下列課程:一、身體照顧服務。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三、家事服…
  12.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長照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於其場所標示其名稱、機構類別及服務內容時,以本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所定者為限。
  13.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2條 …所有人或管理人簽訂契約,約定於該掩埋場設置發電設施,抽取掩埋場所產生之沼氣發電,具績效優良之業者。但得依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定或其他提供補助或獎勵之相關法規申請者,從其規定。前項所稱績效優良之業者,係指有效降低掩埋場溫室氣…
  14.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許可或相關證明文件。二、沼氣發電業者與掩埋場所有人或管理人簽訂之場地使用契約。三、沼氣發電業者與供電業者簽訂之電能購售契約。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取得前項獎勵資格之沼氣發電業者,得於每年一月…
  15. 行政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8條 …得中央主管機關獎勵資格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第四季抽取掩埋場所產生之沼氣發電,應依第三條規定,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公私場所應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空氣污染物種類如下:一、粒狀污染物。二、硫氧化物。三、氮氧化物。四、揮發性有機物。五、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氯…
  1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3條 公私場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網路傳輸方法,按季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全廠(場)之固定污染源前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前項所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指固定污染源正常運作排放空氣污染…
  1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內容如下:一、空氣污染物種類、成分及其排放量。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三、與排放量有關之參數說明:(一)原(物)料與燃料之種類、用量及其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
  19.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二、依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所測之檢測結果。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
  2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6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未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依原(物)料使用量、燃料購買量、產品產量、歷史檢測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2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私場所選擇以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其申報之季排放量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二倍以上及七.五公噸以上時,應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該固定…
  22.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申報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查核其申報內容:一、同一固定污染源申報任一空氣污染物之年排放量,高於操作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百分之十以上。二、同一固定污染源申報任一…
  23.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9條 …、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查核作業,得限期公私場所提報下列相關資料:一、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憑證、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等證明文件及其使用量、產品產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24.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申報季排放量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每日計量及記錄其須依前條規定提報之相關紀錄報表。但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推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者,得每批計量及記錄前條第三款之原(物)料回收量、廢水量、廢溶劑量、廢…
  25.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第四條申報排放量之資料及依第十條記錄之資料,公私場所應妥善保存六年備查。
  26.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13條 公私場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一、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二、任一空氣污染物申報排放量低於主管機關查核其應申報排放量百分之七十以下,且該空氣污染物應申報之年排放量達一公噸以上。三、未…
  27.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公私場所:一、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八條令停止污染源之操作、停工(業)者。二、經…
  28.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公私場所應於恢復污染源操作或復工(業)前,檢具試車計畫,向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申請試車,其試車計畫內容如下:一、試車預定起訖期間。二、試車步驟或程序及達到申請最大產能操作條件所需日數。三、推估各試車步驟或程序之空氣污…
  29.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申請試車時,應將試車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站,供利害關係人或公益團體於試車計畫公開後七日內表示意見。
  3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畫書面審查,並於審查完畢後三日內,將專家學者審查意見提供公私場所,同時通知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公私場所應於收到前項審查意見翌日起七日內,完成專家學者意見之詳實說明文件,併同前條利害關係人或公益團體意見之回應說明,提送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