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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提供利用之方式,包括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及其他可發揮文化創意資產對外利用效益之方式。
  2.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5條 管理機關將文化創意資產對外提供利用,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提供利用之資產,以管理機關擁有合法權利者為限。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利用。但屬國家珍貴文化創意資產,依法令規定限制其利用者,從其規定。三、視文化創意資產之性質…
  3.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6條 管理機關應建置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目錄,並得將可合法對外提供利用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相關資訊,以對外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且應定期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4.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8條 申請利用文化創意資產,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管理機關提出:一、非營利目的之利用:資產名稱、用途及利用期限;其為公開發行者,並應載明重製發行數量、發行地區等。二、營利目的之利用:資產名稱、用途、重製發行數量、發行地區、售…
  5.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9條 …查同意後,應作成書面授權同意文件,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利用標的、利用期限、利用範圍、利用地域及再利用約定。二、利用報酬、付款條件及方式。三、雙方之權利義務。四、爭議處理。五、其他保護文化創意資產之事項。
  6. 行政文化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10條 管理機關保留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提供利用收益之百分之五十,專戶保存管理,並專款專用於管理維護、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事項。
  7.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5條 …、管理理間。三、日常管期維護。四、開放參觀計畫。五、經營與再利用計畫。六、財務計畫
  8.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8條 第四條之管理維護單位得視需要研擬經營與再利用計畫,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前項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一計畫範圍。二經營管理方式。三建築配合事項。四保存維護計畫。五財務計畫。
  9.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12條 …畫。五、權利與義務。六、使用與管理維護計畫。七、開放參觀與再利用營運計畫。八、管理期間修護計畫。九、緊急狀況之處理作業。十、委託協助事項。十一、監督與管理。
  10.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15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維護公有歷史建築之保存與再利用,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11.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2條 …範圍如下:一、勞務委任: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有關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等。二、工程定作:災區歷史建築緊急搶修、修復、再利用工程等。
  12.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包括下列事項:一、歷史及修復沿革。二、建築調查,包括構造、損壞調查、破壞鑑定。三、原有工法研究及施工方法研究。四、符合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樣等修復計畫圖說製作。五、環境調查。六、未來定期…
  13.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9條 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主持人,須為對歷史建築修復富有研究之建築師、專家、學者或具相當資格者,且經中央歷史建築主管機關審核列冊上網,始得擔任。前項主持人於參與評比時,尚有其他歷史建築或古蹟修復計畫、解體…
  14. 行政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第10條 …銷或廢止其許可:一、檢附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之申請文件。二、利用大陸地區古物在臺期間,從事該古物買賣行為。三、未經本部許可,變更陳列展覽場所。四、陳列展覽逾期。五、其他違反申請陳列展覽計畫及其目的之行為。
  15.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文化資產,其調查研究、發掘、維護、修復、再利用、傳習、記錄等工作,所繪製之圖說、攝影照片、蒐集之標本或印製之報告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文化資產資料),除涉及國家安全、文化資產之安全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主…
  16.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 第8條 …文化資產資料之典藏、管理或維護。二、有利於文化資產資料之推廣利用。
  17.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2條 …對於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補助項目如下: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含監造、工作報告書及其他相關事項)。二、管理維護。三、普查、調查研究、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四、其他專案計畫。
  18.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3條 …一、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規劃設計、登錄範圍內建物及環境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含監造、工作報告書、其他相關事項計畫)。二、登錄範圍內之全境巡察。三、普查、調查研究、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四、其他專案計畫。
  19.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4條 …、考古遺址之調查研究等相關事項。二、考古遺址發掘、監管及活化利用(遺址公園或遺址文化園區、出土遺物典藏展示空間及設施設備等)之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等相關事項。三、考古遺址之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及其他專案計畫。
  20.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5條 …存維護計畫、保存計畫、規劃設計、登錄範圍內建物及環境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含監造、工作報告書、其他相關事項計畫)。二、登錄範圍內之全境巡察。三、普查、調查研究、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及其他專案計畫。
  21. 行政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 第6條 …蹤文物之緊急搶救保存事項。四、古物複製、展覽、出版及其他活化利用事項。五、普查、調查研究、保存教育推廣、人才培訓及其他專案計畫。接受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補助者,古物保管機關(構)應依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規定辦理。
  22. 行政文化基本法 第27條 …,各該機關(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所取得之資料,其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相關法規為之。
  23. 行政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一、呈現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之定著地景。二、能反映出土地永續利用之特殊技術、特定模式或價值。三、能實質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且具時代或社會意義。重要文化景觀之登錄基準,係擇前項已登錄之文化景觀中對全國具特殊意義…
  24.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2條 為處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事項,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25.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3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及之土地或建築物,與當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不符者,主管機關得請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在地之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
  26.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4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於適用建築、消防相關法令有困難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除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外,應基於該文化資產保存目標與基地環境致災風險分析,提出因應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前項因應計畫內…
  27.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6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竣工時,由主管機關會同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在地之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依其核准之因應計畫查驗通過後,許可其使用。前項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應送古…
  28. 行政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4條 …其地景性、場域性、事件性等價值之分析。二、既有建造物或設施再利用適宜性之分析。三、土地使用之因應措施。四、建築管理、消防安全之因應措施。五、結構與構造安全及承載量之分析。六、其他使用管理之限制條件。
  29. 行政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6條 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修復或再利用等保存維護工程竣工時,由主管機關會同史蹟、文化景觀所在地之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依其核准之因應計畫查驗通過後,許可其使用。前項竣工相關書圖及因應計畫,應送史蹟、文化景…
  30. 行政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7條 …圖及因應計畫,進行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修復或再利用等保存維護修復完成後定期維護之查核。必要時,得會同史蹟、文化景觀所在地之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