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15條 法規: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5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維護公有歷史建築之保存與再利用,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