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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2.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任(派)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3.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法務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應行訓練人員…
  4.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由衛生福利部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政機關訓練,訓練期間不得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
  5.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本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或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
  6.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訓練機關得要求其於指定之公立醫院進行體格複檢…
  7.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二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
  8.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依序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9.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由訓練機關(構)指定之醫療機構…
  10.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11.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二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之計算…
  12.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13.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14.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總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
  15.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自…
  16.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9條 …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第一、三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17.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18.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8條 …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取名額。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第一、二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19.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20.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21.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22. 考試軍法官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經國防部核定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計畫由國防部定之。
  23.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二、三級考試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
  24.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由各訓練機關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交通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25.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26. 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27. 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於接受分發報到後,由轉任機關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前項錄取人員於轉任機關分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未報到者,不再分發任用,亦不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2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18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登載公報。但必要時得視類科需要於錄取後施以訓練或學習,訓練或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始發給考試及格證書。前項訓練或學習之期間、實施方式、請假、成績考核、獎懲、停訓、…
  2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14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學習,學習期滿且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前項學習,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之規定辦理。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之學習(以下簡稱本學習),旨在增進錄取人員執業能力,以提升引水人之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