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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7 頁-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3條 行政法人之會計制度應以其全銜定其名稱。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4條 行政法人會計制度之內容,應明定下列事項,並得視需要分章分節:一、總說明:應敘明行政法人之屬性,組織系統及所轄各部門名稱與職掌,並敘述會計制度訂定之沿革、適用範圍及會計年度、會計基礎、記帳單位等重要內容。二、簿記組織系統:…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5條 行政法人之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6條 行政法人應依法令規定與管理控制及決策需要,定期與不定期編製財務報表,並得兼用統計與數理方法,為適當之分析、解釋或預測。行政法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其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提經董(理)事會審議…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7條 行政法人所使用之會計科目及其編號,應按其營運(業務)需要,參照中央主計機關規定並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訂定。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8條 行政法人會計制度之會計簿籍及憑證,應視事實需要及營運(業務)繁簡設置,並力求簡化、一致。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9條 行政法人會計制度所定會計事務之處理,應力求簡單明瞭,便於追蹤核對,並視會計事務性質及營運(業務)實際需要,擇下列事項訂定之:一、會計事務處理原則:指行政法人處理其會計事務時所依循之原則,內容包括一般性規定、資產、負債、淨…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10條 行政法人之會計檔案,應自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其屆滿保存年限者,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經董(理)事長或首長核准後得予銷毀。但涉及政府機關指定用途之補助與委辦等經費,如憑證留存行政法人者,應報…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11條 行政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設專人辦理,並於會計制度中明定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辦理之交代事項。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1條 為規範行政法人之設立、組織、運作、監督及解散等共通事項,確保公共事務之遂行,並使其運作更具效率及彈性,以促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條 行政法人之監督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於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定之。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4條 行政法人應擬訂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行政法人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5條 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不設董(理)事會,置首長一人。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由監督機關聘任;解聘時,亦同;其中專任者不得逾其總人數三分之一。行政法人應置監事或設監事會…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6條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解聘:一、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致影響行政法人形象,有確實證據。二、工作執行不力或怠忽職責,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三、當屆之行政法人年度績效評鑑連續二年未達監督機關所定標準。四、違反公務人員…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8條 行政法人之董(理)事、監事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所屬行政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有正當理由,經董(理)事會特別決議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致所屬行政法人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但書情形,…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9條 行政法人設董(理)事會者,置董(理)事長一人,由監督機關聘任或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董(理)事長之聘任,應由監督機關訂定作業辦法遴聘之。董(理)事長對內綜理行政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行政法人。董(理)事長以專…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14條 行政法人置首長者,應為專任,由監督機關聘任或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六款有關董(理)事之規定,於前項所置首長準用之。行政法人置首長者,依第四條、第…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15條 …、董(理)事、監事於執行業務違反法令時,得為必要之處分。七、行政法人有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命令時,予以撤銷、變更、廢止、限期改善、停止執行或其他處分。八、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核可。九、其他依法律所為之監督。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16條 監督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行政法人之績效評鑑。行政法人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17條 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一、行政法人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二、行政法人營運(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三、行政法人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四、行政法人經費核撥之建議。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18條 行政法人應訂定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行政法人應訂定年度營運(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19條 行政法人於會計年度終了一定時間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經董(理)事會審議,並經監事或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並送審計機關。前項決算報告,審計機關得審計之;審計結果,得送監督機關或其…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0條 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理)事、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行政法人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董(理)事長或首長,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1條 行政法人由政府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原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2條 原機關(構)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構)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之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前…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3條 …簡稱原機關(構)聘僱人員),其聘僱契約尚未期滿且不願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於機關(構)改制之日辦理離職,除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辦理外,並依其最後在職時月支報酬為計算標準,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報酬。但契約…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4條 …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以下簡稱原機關駐衛警察),不願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構)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退職、資遣法令辦理退職、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薪津。但已達屆齡退職之人員,依其提前退職之月…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5條 …友(含技工、駕駛)(以下簡稱原機關(構)工友),不願隨同移轉行政法人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構)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餉給總額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之人員,依其提前退…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8條 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原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構)列冊交由行政法人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前項人員於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