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法 第3條 法規:行政法人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行政法人之監督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於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