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3 頁
  1.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在禁建、限建範圍內建築或設置中之建築物、廣告物或其他障礙物,於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應即停止施工,並進行必要之安全措施。在限建範圍內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2.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10條 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違反本辦法建造或設置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者,由主辦機關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者,依行政執行法辦理。
  3. 行政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第9條 …其他公共設施等之預定用地計畫。如在都市計畫地區外,應查明有無禁建、禁用或限建等限制使用規定(三)應徵土地周圍環境情形是否有影響使用品質之設施及其距離,與鐵路或主要公路之距離,及其對外交通、噪音或污染等情形是否影響需求等資…
  4.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3條 …證明。7.戶口遷入證明。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或航照圖。(二)製造、加工之事實,得以下列文件之一證明:1.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且其申報營業地址與廠址相符。2.…
  5.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4條 …)水或接(用)電證明。(二)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三)建物使用執照。(四)房屋稅單、稅籍證明或房屋完納稅捐證明。(五)建物登記證明。(六)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七)載有該建物資料之土地使…
  6.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及復建作業之執行。五、國道路籍、路權之維護。六、國道沿線兩側禁建、樹立違規廣告物之查報及處理。七、路權範圍內之埋設管線費用審查、高架橋下土地使用及標租審查。八、事故處理、交通管理之配合、協調及執行。九、執行噪音防治、空氣…
  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3條 交通建設毗鄰地區之禁建,係指在禁建範圍內不得為左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障礙物之堆置。三、土石方工程或蓄水圍堤之開挖。四、廣告物之設置。五、其他足以妨礙交通建設興建及營運安全之行為。前項行為經主管機關認定於採取必要…
  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5條 交通建設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勘定範圍。範圍勘定後,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向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意見。由主管機關會同當地直轄…
  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6條 禁建、限建範圍確定後,應由主管機關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並依規定程序辦理核定後,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實施,必要時埋設界樁。
  1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7條 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因各交通建設變更或撤銷而應辦理變更或撤銷時,由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五條程序辦理後,轉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禁建、限建之必要性,並於禁建、限建之原因消滅後,依前項規定辦…
  1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除得為從來之使用或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1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9條 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後,在禁建範圍內建築或設置中之建築物、廣告物或其他障礙物,應即停止施工。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許可之範圍內繼續施工。
  1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4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1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5條 公路兩側之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繪製圖籍之比例尺及其核定程序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
  1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6條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之範圍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1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7條 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繪製圖籍之比例尺及其核定程序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1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8條 航空站、飛行場或助航設備四週之禁建、限建範圍,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1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9條 前條規定之禁建、限建範圍,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有關界樁之設立、樁位圖與禁建、限建地區平面圖之繪製及其核定程序,依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20條 港埠及其相關設施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範圍,由主管機關按港埠及其相關設施之性質、種類、規劃需求及土地使用狀況,依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之。
  2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8條 …相當補償,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前項禁建、限建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21. 行政鐵路法 第61-1條 …通部得依鐵路特性,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前項禁建、限建範圍經勘定後,由交通部繪製地形圖或地籍圖,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三十日後公告實施,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
  22. 行政鐵路法 第61-2條 禁建範圍內,除建造鐵路與其站體、連通設施及附屬設施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障礙物之堆置。五、土地開挖或填方行為。六、其他工程行為。前項行為經交通部許可採取必要措施者…
  23. 行政鐵路法 第61-4條 違反前二條規定,擅自於鐵路禁建、限建範圍內為第六十一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於施工中有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虞者,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前開處分得由交通部為之…
  24. 行政鐵路法 第61-5條 前四條所定禁建、限建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定之。
  25.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如下:一、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外八公尺以內地區。二、計畫道路用地。前項禁建範圍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影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劃為限建範圍。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下列路段為路權邊…
  26.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項禁建限建範圍應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繪製地籍圖或地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國道、省道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政府報請…
  27.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高速公路兩側禁建範圍內,除禁建外,並不得為土石方工程或蓄水圍堤等足以影響路基安全之設施。
  28.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在禁建範圍內,除依公路用地使用規則之規定外,不得建築及設置廣告物。
  29.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得為從來之使用,其在禁建範圍內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在限建範圍內者,應予必要之改善措施。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原經核准之樹立廣告,得依其原有效期限設置,期滿應自行拆除。…
  30.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得於鐵路路線兩側及其上空、地下劃定禁建範圍。鐵路兩側限建範圍,除高速鐵路依第三項規定外,鐵路機構認為有劃定之必要時,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建範圍,除因鐵路設施結構或路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