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負責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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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1條 坑內曾自然發火或有自然發火之虞礦場,礦場負責人應將下列事項詳訂於礦場安全守則:一、採掘方式。二、可能發生自然發火地區之處理事項。三、處理採掘跡應注意事項。四、直接或間接滅火時,應注意事項。五、善後處理事項。
  2.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5條 …置具有排出坑內最高水量之排水設施,其主要排水機應備有預備機。礦場負責人應經常測定坑內出水量。
  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2條 …等水域附近採掘時,垂距在二百公尺以內及平距在一百公尺以內者,礦場負責人應為先進鑽孔探水。但在水域底部以下超過二百公尺深處採掘者,得不為先進鑽孔。前項鑽孔,其孔底與採掘面之距離,在煤礦場應保持十公尺以上,煤以外之地下礦場應…
  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7條 大落磐搶修時,礦場負責人應依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並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在場監督。
  5.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8條 坑道撤收支架時,礦場負責人應派熟練之作業人員二人以上共同為之,並應先檢查頂磐狀況。已撤收支架之坑道,應揭示警告標誌或予封閉。
  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9條 回採礦柱時,礦場負責人應先確認無危險後,始得派熟練之作業人員為之。主要坑道回採礦柱時,並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准。
  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0條 礦場負責人於坑內以頂磐栓或其他類似方法支撐岩磐時,應先擬具實施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7條 煤礦場實施發爆採煤時,礦場負責人應先將開採煤層狀況及使用爆炸物安全措施計畫等含附圖,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7條 礦場作業人員所使用之帽用安全燈,礦場負責人應指定專門人員集中管理,經確認安全後,始可交由礦場作業人員使用。
  1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0條 礦場負責人應指派專責人員隨時監視壓風機運轉狀況;看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11.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2條 為防止採掘場之岩層、礦體或廢土石不安全崩塌及鬆石掉落,礦場負責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業上足以造成危害之表土應預先清除。二、視地形及地質構造,設置適當高度及寬度之階段,採掘面並應保持安全之斜度。三、採掘面之危險鬆石應予…
  12.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66條 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或礦場負責人應指定具有專業知識或實務經驗之專人每日檢查下列設備,並將其結果記入各檢查紀錄卡及礦場安全日誌:一、鑽孔機械。二、鏟裝機械。三、搬運機械。四、碎礦機械。五、電機設備。六、其他重要機械設備。
  1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67條 …稱鑽機)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每班使用前,礦場安全督查員或礦場負責人指定之人員應實施檢查;如有損壞,應於修復後始得使用。二、鑽機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三、手持鑽機之操作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操作,並應採取防墜措施。移動…
  1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3條 礦場負責人使礦場作業人員進入塔槽、油氣儲存槽或其他煉製設備作業時,應派置看守人,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業前先將所有連接管線盲斷並與熱源隔絕後,啟開人孔蓋,經通風或吹驅空氣吹除有害氣體,測定確認槽內無中毒及缺氧之危險。二…
  15.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3條 礦場負責人應依鑽井設備情形預先訂定防颱措施;於獲悉颱風將侵襲海域作業區時,立即成立防風指揮中心,依所定措施執行。
  16.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4條 礦場負責人於礦場作業人員使用乾式鑿岩機或鑽機鑿岩時,應有灑水或防止岩塵飛揚之設備。
  17.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6條 礦場負責人或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於礦場發生下列災變時,除應立即搶救及請求當地消防機關協助外,並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將災情及應變救護措施,以電話報告主管機關:一、人員死亡、一次災變有一人以上受傷且就醫治療,及氣體、礦體或岩石突出…
  18.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7條 發生災變時,礦場負責人、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非經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但為急救、搶救及防止災情擴大者,不在此限。礦場負責人應繪製災害狀況圖,以備主管機關派員調查。
  19.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1條 礦場負責人應訂定救護隊之組織、訓練課程、隊員之連絡體系及救災統一指揮系統,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0.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3條 礦場作業人員受傷時,礦場負責人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先為急救措施,並迅速護送就醫。
  21.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4條 本法所稱礦場負責人,指實際綜理礦場業務者。
  22.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礦場安全主管,指由礦場負責人指派之主管礦場安全業務之負責人。
  23.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0條 …關規定之其他安全措施。前項各款安全事項之設計、管理及維護,由礦場負責人負責。
  24.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1條 礦業權者應指定礦場負責人,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礦業權者於礦場負責人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定具備規定資格之人暫代其職務,並報主管機關核備。礦場負責人如有違反礦場安全法令時,主管機關得令礦業權者變更之。礦場負…
  25.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2條 …人員,負責辦理礦場安全事項,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礦場負責人於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定具備規定資格之人暫代其職務。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如有違反礦場安全法令時,主管機關得令礦業權者變更之。礦場安全…
  26.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4條 …救護,對礦場作業人員舉辦在職訓練;對新進人員,實施職前訓練。礦場負責人不得令未受前項訓練之新進人員擔任礦場作業。
  27.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9條 礦場負責人綜理礦場安全事宜,應於礦場設立礦場安全單位,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並應將其編制報主管機關核定。
  28.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0條 礦場負責人對礦場所用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器具、其他器材及爆炸物,應經檢驗合格,並依有關規定裝設使用。
  29.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1條 礦場負責人應就礦場實際狀況需要,訂定礦場安全守則,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30.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2條 礦場負責人應繪製礦場安全圖,設礦場安全日誌及其他礦場安全上應備之圖表與作業人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