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85 頁- 行政戶籍法 第13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行政戶籍法 第14條 …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應將該證明書或裁判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辦理程序、期限、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戶籍法 第20條 …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五…
- 行政戶籍法 第25條 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
- 行政戶籍法 第34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 行政戶籍法 第48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 行政戶籍法 第48-2條 …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 行政戶籍法 第49條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戶政事務所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為出生登記時,出生登記當事人姓氏,婚…
- 行政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方自治機關之通知或依職權逕為登記。登記後發生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經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以書面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依職權逕為登…
- 行政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七、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 行政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第9條 …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戶政事務所依前項規定辦理核對,認申請人繳交之數位相片及身分證明文件與檔存國民身分證請領資料有差異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或陳述意見。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補正…
- 行政合作社財務報表及經費處理準則 第7條 …終決算時,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所稱現金收付制,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 行政土地法施行法 第42條 …、空地稅倍數、荒地稅倍數、土地增值稅免稅額及建築改良物稅率,確定施行後,如有增減,必要時應依本施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確定公布。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8條 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如下:一、確定估價基本事項。二、擬定估價計畫。三、蒐集資料。四、確認勘估標的狀態。五、整理、比較、分析資料。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八、製作估價報告書。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9條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一、勘估標的內容。二、價格日期。三、價格種類及條件。四、估價目的。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0條 擬定估價計畫包括下列事項:一、確定作業步驟。二、預估所需時間。三、預估所需人力。四、預估作業經費。五、擬定作業進度表。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7條 估價報告書之事實描述應真實確切,其用語應明確肯定,有難以確定之事項者,應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其可能影響勘估標的權利或價值之情形。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5條 …報告書中敘明。蒐集第一項資料時,應就其合理性進行綜合研判,以確定資料之可用性,並得依其持續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前條蒐集總收入資料,得就其不動產之租金估計之,以確認總收入資料之合理性。
-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71條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估價程序如下:一、確定土地開發內容及預期開發時間。二、調查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三、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分析。四、估算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五、估算開發或建築…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3條 …九條第四項所定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確定者,以於該條例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土地歸還案件,經審查駁回、訴願或司法裁判確定不予歸還者。
- 行政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第3條 …政機關會商土地管理機關,土地管理機關應於二個月內,就指界測量確定位置之申請返還土地,查明有無屬徵收、價購取得及確認使用土地之必要者。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審查,必要時地政機關得徵詢地方公正人士及耆老之意見,作為審查之參考。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7條 農地重劃後分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9條 …耕地因實施重劃致標示變更或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應依據公告確定結果,逕為變更或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一、因出租耕地畸零狹小,而合併於其他耕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0條 …項權利登記及限制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土地分配確定後,依據分配結果逕為轉載或為塗銷登記。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1條 …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前項請求權之行使,應自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 行政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4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分。五、負責人因執行業務違反法令,經刑事判決確定。六、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受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之處罰。經評選為優良測繪業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資格並公告,且不得再參加評選。
-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央主管機關應刊登公報或公告。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刊登公報或公告。前二項之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應由受處分之建築師繳交各該主管機關。
- 行政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懲戒處分確定後,應即通知其登記開業之主管機關,副知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該管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全國公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6條 建築基地之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申請人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辦分割時,地政機關應依法院判決辦理。依前項規定分割為多筆地號之建築基地,其部分土地單獨申請建築者,應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
-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種使用區之界線;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道路及河川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應一併標明之。前項各種使用區之界線,應根據圖面、地形、地物等顯著標誌與說明書,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以計畫地區範圍界線為界線者,以該範圍之界線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