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建築師法母法 第15條 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建築師證書之處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刊登公報或公告。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刊登公報或公告。前二項之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應由受處分之建築師繳交各該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