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 第31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第31條 因重劃致地上權、農育權或永佃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或永佃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前項請求權之行使,應自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