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7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53 頁
  1.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4條 …、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訂定。五、全國性測繪計畫、成果、資訊之登錄及管理。六、全國基本地形圖、行政區域圖及海圖之測繪及發行。七、全國性地名普查計畫及地名管理制度之訂定。八、直轄市及縣(市)測繪及地名業務之督導。九、測繪業之…
  2. 行政國土測繪法 第5條 …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三、測繪計畫、成果、資訊、永久測量標之登錄及管理。四、行政區域圖及鄉(鎮、市、區)行政區域圖之編製及發行。五、地名事項之實施及管理。六、其他有關測繪事項之實施及管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前項…
  3. 行政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 第3條 …評估人員),指具備下列專業資格之一,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之人員:一、建築師。二、土木工程技師。三、結構工程技師。四、大地工程技師。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與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共同…
  4.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態保護區。十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指定之古蹟、第十八條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第十九條登錄之聚落建築群、第四十三條之列冊考古遺址、第四十六條指定之考古遺址、第五十七條之疑似考古遺址、第六十一條登錄之史蹟、文化景觀…
  5.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3條 …理施工業務,應於開工時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其姓名、證號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備註欄位,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簽章。
  6. 行政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第5條 …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後始得繼續施工。
  7. 行政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者,每案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九百元。
  8. 行政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NA資料庫之建立者及使用者對資料負有保密之義務,經授權後方可登錄使用,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前項建立者及使用者應定期接受教育訓練;未接受教育訓練者,不得授權登錄。
  9.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9條 …送及複製事項。二、圖書、非書資料、官書與政府出版品分類編目、登錄、標籤及典藏事項。三、圖書與非書資料閱覽、上架、排架、出納及歸整事項。四、圖書及非書資料參考諮詢事項。五、學術網路系統、光碟系統及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事項。六…
  10. 行政召集規則 第8條 …所示之應召員報到日、時及發令日、時,填寫於動員召集令,並清查登錄其數量後,交由各分駐所、派出所專差受領。三、督導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警勤區警員迅速交付動員召集令,應召員不在時,交其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處所之…
  11. 行政召集規則 第25條 …市)政府及警察分局,並通知其家屬。召訓部隊應將應召員在訓成績登錄於個人訓練績效卡,連同有關資料,於應召員解除召集日起七日內,送還原縣市後備指揮部,併兵籍資料袋保管。
  1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7條 …化保存細部計畫、保存眷村資產明細,向主管機關辦理眷村文化保存登錄。
  13.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2-1條 …項至第三項規定:一、依前項規定抵充股款而取得者。二、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者。前項各款不動產進行改良新建、拆除改建、修建等活化措施,亦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一…
  14.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護車。四、專供災難救助之用者,指供政府機關(構)、依法設立或登錄之災難救助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使用附有特殊裝置之災難救助用車。
  15.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3條 …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一年內,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登錄以繼續執業。
  16.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4條 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
  17.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5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繳納登錄執業證明書費,並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四、合於第二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18.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6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檢具之文件不齊備,其能補正者,國稅局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得逕行駁回之。
  19.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7條 國稅局應於受理申請後十五日內為是否准予登錄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20.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8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經國稅局審查合格者,發給登錄執業證明書。國稅局依第六條規定或審查不合格駁回申請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並退還登錄執業證明書費。
  21.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9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得登報三天聲明作廢,並繳納證明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補發:一、申請書。二、刊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作廢聲明之…
  22.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0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污損或破損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得繳納證明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換發:一、申請書。二、原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23.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1條 …二項及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於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時,準用之。
  24.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2條 已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第四條、自行申請註銷登錄或死亡之情形,由其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註銷登錄。國稅局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統計前一年度辦理之註銷登錄案件。
  25.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3條 …稱、地址、聯絡電話及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三、執行業務區域。四、登錄日期及文號。五、註銷日期及文號。六、變更登錄事項內容、日期及文號。七、參加專業訓練紀錄,包括專業訓練單位、訓練起迄日期、訓練時數、訓練課程、考評。八、加入記…
  26.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4條 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或登錄後經註銷者,不得執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其擅自執行業務者,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
  27.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5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經國稅局核准登錄者,得在登錄執行業務區域內,繼續執行下列業務: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四、受委任辦理…
  28.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6條 …下列事項: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登錄字號。二、委任案件內容及委任權限。三、委任日期。
  29.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9條 …,無正當理由予以拒絕或遲延。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四、將登錄執業證明書出租或出借他人執業。五、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六、對於受委任事件,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30.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7條 …正施行前已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者,其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不以原申請登錄之省(市)區域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