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1條 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於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