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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得與委任人約定收取合理之酬金。
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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