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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通訊傳播事業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管理及評核。五、專用電信網路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六、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認證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審驗作業管理。七、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0條 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其有增設或變更者,亦同。前項所稱專用電信網路,指以主管機關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供自己使用之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者為政府機關(構),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機關管理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6條 …核配,不適用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一、供急難救助、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公共使用或其他公益用途。二、供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使用。三、供無線區域用戶迴路、衛星鏈路或微波鏈路,在不同時間或不同地點重覆使用。四、供電信…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7條 …置目的以外之用。五、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條第七項所定辦法有關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使用管理或限制之規定。六、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八項所定辦法有關發射方式、使用管理與限制或干擾處理之規定。前項第二款規定之設備或器材,不…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0條 …為檢驗。三、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置、增設或變更專用電信網路。四、外國人違反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專案核准設置專用電信網路。五、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製造、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六、違反主管機…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7條 公眾電信網路、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專用電信網路、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作業,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主管機關得委託電信專業驗證機構辦理。前項各類驗證機構應具備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9條 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五十條第五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外,不受本法之限制。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分割計畫、傳輸設備及網路架構圖。前項既有傳輸網路分割計畫涉及專用電信之變更者,應依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出租之傳輸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以第一…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條 各類專用電信之管理,除主管機關另有特別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3條 專用電信依其申請設置系統或目的分類如下:一、專用有線電信。(一)有線載波電臺。(二)光纖傳輸電臺。(三)專設有線電話。二、專用無線電信(一)船舶無線電臺。(二)航空器無線電臺。(三)計程車無線電臺。(四)學術試驗無線電臺…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4條 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有下列情形,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船舶、航空器之通信。三、為維護國家…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6條 專用電信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發給執照,始得設置使用。外國人申請設置專用電信,應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7條 專用電信之設置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住所、聯絡電話、身分證號碼;申請人為公私機構、團體、學校者,並應載明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二、設置目的。三、設置地點。…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設置專用電信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發給架設許可證。申請專用無線電信者,應於取得架設許可證後六個月內架設完成。其未能於期限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敘明理由申請延展;延展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0條 專用電信之架設許可證及執照,不得讓與、出租或出借。專用電信所有人之組織變更或經營權移轉時,應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辦理換發證照。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用電信設備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自行變更或逾越許可裝設及使用之範圍。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4條 專用電信之通信系統及機件測試保養情形應有詳實之紀錄,並須保存一年。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0條 申請設置使用專用電信者,應繳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1條 各類專用電信之技術、設備、作業標準,本辦法未規定者得參照國際電信公約、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報規則、國際電話規則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暨各項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
- 行政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本標準收取之專用電信業務規費包括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項目及其費額如附表。
- 行政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審查費、審驗費於申請時收取之;證照費於核發專用電信證照時收取之。
- 行政電信法 第2條 …通信服務。五、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六、專用電信:指公私機構、團體或國民所設置,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之電信。七、公設專用電信:指政府機關所設置之專用電信。八、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
- 行政電信法 第6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 行政電信法 第3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
- 行政電信法 第33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如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尚未配合其分區設置需要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或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不敷使用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得視社區發展…
- 行政電信法 第35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經過道路關津,如遇阻滯,得憑證優先通行。
- 行政電信法 第3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為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遇有道路阻礙,除設有柵欄、圍牆者外,對於田園、宅地皆得通行。但因此致損害建築物或種植物時,應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查明確實後付與相當之補償,如有不…
- 行政電信法 第37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於實施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砍伐、修剪或移植之。但情形急迫時,不在此限。前項之砍伐、修剪或移植,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