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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36條 …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七、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八、不得違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行政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13條 …基金會應負責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五、公視基金會不得將前二條受贈之股份及其股票股利轉讓他人;公視基金會應將前二條受贈股份產生之現金股利及紅利捐贈予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六、公視基金會…
- 行政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第14條 …播廣告。四、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五、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設立專戶,將本條之捐贈用於製播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節目之用途。六、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不得將本條之捐贈作為獎金、紅利、薪…
-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四、依法立案、核准或報備之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訓練機構、宗教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五、依法許可或核准營業之攤販或公有市場攤商。六、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或辦事處。七、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擬參選人、…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團體,指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或宗教財團法人。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宗教團體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宗教團體依前項規定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時,應…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宗教團體應配置適當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宗教團體負責人或管理組織提出報告。宗教團體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宗教團體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宗教團體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機制。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宗教團體為因應個人資料之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以下簡稱個人資料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個人資料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各類措施,包括:(一)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二)查明個人資料事故後通…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宗教團體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而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情形。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宗教團體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宗教團體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宗教團體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宗教團體將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且…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宗教團體於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個人資料當事人本人,或經其委託者。三、認有本法第十條但書各款、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規定得拒絕當事人行使…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宗教團體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適當之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配置安…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宗教團體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適度管理措施。前項管理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需求,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宗教團體使用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達一萬筆以上者,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與資料庫之存取控制及保護監控…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宗教團體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7條 宗教團體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並指定適當人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情形之檢查。前項檢查結果應向宗教團體負責人或管理組織提出報…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8條 宗教團體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所定各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記錄其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關證據。宗教團體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後,應留存下列紀錄:一、刪除、停止處…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9條 宗教團體應隨時參酌業務及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及相關法規訂修等因素,檢討所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必要時予以修正;修正時,應於十五日內將修正後之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其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宗教團體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監督。宗教團體為執行前項監督,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宗教團體因解散或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不得繼續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並將相關紀錄報送其主管機關,由其主管機關保存至少五年: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
-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未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宗教團體,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並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其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1條 為健全宗教團體發展,處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團體,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二、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寺廟,以籌備人三人以上組成寺廟籌備處,並於本條例施行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
- 行政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4條 …產,指本條例施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一、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購買。二、宗教團體受贈。三、依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一、依法禁止或不得登記為宗教…
- 行政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5條 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
- 行政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6條 前條申請,應由宗教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為之,並應檢附下列文件或資料:一、申請書。二、寺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附寺廟籌備處全體籌備人協議書。三、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四、契約書、公(認)證書或…
- 行政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8條 …於主管機關之公告欄與網頁、不動產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宗教團體處所;必要時並得於其他適當處所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