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團體,指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或宗教財團法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宗教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