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7條 宗教團體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