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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產生者對於再生資源送往再生利用者之日期、項目、數量、再生利用用途、再生利用者名稱,應作成紀錄。再生利用者對於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日期、項目、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例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處置,應作成紀錄。前二項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區設置污染防治設施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督導等事項。(五)畜牧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輔導及推廣。(六)畜牧污染防治器材之開發、引進及管理。(七)畜牧污染糾紛鑑定及協調事項。(八)重要畜牧工程之研擬及配合事項。(九)禽畜糞堆肥場…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農業再生資源,係指符合本法第二條第一款且由同條第五款以農業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所產生之物質。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產生者:指產生農業再生資源之事業。二、再生利用者:指以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進行再生利用使其產生功用行為,且屬本法第二條第五款之事業。三、清運:指將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由產生者之場所,運送到再…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項目如下:一、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公告為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者。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核准為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者。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清運,應依下列方法為之:一、產生者自行清運。二、再生利用者自行清運。三、產生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公民營清除機構或所屬產業團體代為清運。四、再生利用者委託合法之運輸業或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運。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清運農業再生資源過程中,應防止農業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對不同之農業再生資源,應以分車或使用容器等區隔方式進行清運。清運過程發生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時,應立即…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必要時,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指示清洗及消毒。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農業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農業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具有防止再生資源掉落、溢散、洩漏、散發惡臭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或措施。必要時,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指示清…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再生利用者進行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所設置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備及措施。四、具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中央農業主管機關…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利用者終止或暫停營業時,對尚未完成再生利用之農業再生資源,應報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其指示移往其他相同再生利用項目之再生利用場或依其指定方法處理,所需費用由再生利用者自行負擔。
- 行政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產生者對於農業再生資源送往再生利用者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清運者名稱、再生利用者名稱、再生利用用途,應作成紀錄。再生利用者對於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生利用用途,產銷情形及衍…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者:指以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產生再生資源之事業。二、再生利用者: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事業。三、清運:指將再生資源由產生者之廠(場)運送到再生利用者之廠(場)之行為。四、貯存:指再生資源於清…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本署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署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清運再生資源之車輛機具於清運過程中,應防止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不同再生資源項目,除本署公告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規範或核准計畫書內容中另有規定外,不得混合清運。清運…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再生資源應分類貯存。…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污染環境之設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施。四、本署公告之…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再生利用者進行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所設置之設施及其相關規範,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措施。四、具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
- 行政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產生者對於再生資源送往再生利用者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清運者名稱及再生利用者名稱,應作成紀錄。再生利用者對於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日期、項目、名稱、數量、產生者名稱、清運者名稱、再生利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處置,應…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任務如下:一、審議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擬有關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重大政策、措施。二、審議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本法源頭管理章各條公告指定事項。三、再生資源…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系血親於其任期中及該任期屆滿後三年內,應迴避其任期中所審核之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相關產業之執行及運作事宜。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經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部申請核准之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再生資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擬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之公告。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之再生資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一、相關法令標準:包括相關環保與產品法規、再生資源與資源化產品品質規範。二、國內再使用再生資源產出現況與特性:包括再生資源特性、產出量、分布及用途。三、國內外…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本部接獲申請人提出之再生資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得邀請申請人、有關機關、相關業者及其公會代表、專家學者進行初審。申請人應依初審意見修正再生資源再使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送本部提交再生資源回收再利…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從事再使用再生資源達一定規模之再使用業者(以下簡稱再使用業者)應填具申請表,連同下列文件,向再使用場(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使用業者終止或暫停營業六個月以上者,其尚未完成再使用之再生資源,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再使用業者自行負擔。前項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時,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再生資源之再使用,由產生地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執行機關)為之。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委託合法登記之再使用業者辦理。由事業所產生再生資源之再使用,應自行或委託合法登記…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使用業者對於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使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處置證明,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再使用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十五日前,檢具前一季營運統計報…
-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清運再使用再生資源之車輛機具於清運過程中,應防止再使用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清運再使用再生資源應隨車攜帶清運證明文件。但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公告及經本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