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衛生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3條 本辦法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本署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署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